至於樓上的問題,就是單純想停免費的有雨遮停車位,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但因為樓主自己日後想做的其實也是違法的,因此現在很難處理。你來硬的,以後你自己也不用停,他只要去檢舉就可以,你就得日日收罰單。所以,樓主現在是騎虎難下,讓他停,自己當冤大頭;不讓他停,以後自己也別停了。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大概就是這個道理。
豬寶拔拔 wrote:
我看到時打電話叫他下來移車,他看到我就一直強調說一樓前面的騎樓是公有地,大家都能用,我就告訴他這棟4樓公寓公設只有樓梯而已,我之後拿出權狀跟他說我的權狀到哪,樓上住戶是完全沒有一樓前面騎樓的權狀,所以真的要論我有所有權但不一定享有完整的使用權,但樓上住戶根本沒有停車的使用權(這樣對吧),被我這樣回之後,他變成跟我扯法規說有容積率獎勵,但享有獎勵最多的是你們又不是我,怎麼變成我獨享,還一直強調自己建築公會的多瞭解法規,騎樓是行人用,那你知道還停車?
早期騎樓就是這樣,你有產權也有使用權
只是你必須開放讓不特定人通行
騎樓跟容積率獎勵這點就要看產權
如果產權屬所有住戶共同持分
那就有可能以開放公眾通行申請獎勵容積
如果產權是一樓住戶自有,那跟容積獎勵就沒有關係
其實他看自己權狀就能知道了,不是公會的人嗎?
看騎樓有沒有單獨建號有沒有持分就曉得了
這一翻兩瞪眼的事,沒啥好爭
豬寶拔拔 wrote:
小弟我想要門口拉起來鐵鍊不讓車子停進來,但行人能通過,這樣會違法問題,雖然我隔壁幾十戶的一樓都沒有留行人空間,
法規是說:要讓公眾通行,只要你能讓人通行就沒有違法問題
所以你拉鐵鍊,正面最好還是留一個夠輪椅通過的空間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