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
樓主是什麼想法我不清楚,我也不在乎。
樓主即便應有部分只有三分之一,捍衛自己的財產是天經地義的事,根本無可厚非。
捍衛自己的財產是天經地義的事,人家捍衛他的債權,就不是天經地義 ? 何況人家當鋪會直接找法院來執行的。
跟當鋪借錢,多是走頭無路的人,你以為當鋪會照房地持份市價出借錢啊 ? 借到的錢早就打對折又打對折,還要簽下高額本票。本票跟利息可沒關係啊。法院看了本票,就算知道實拿沒多少,但是又如何
還不了錢,人家拿了高額本票來訴訟,法院看了本票沒問題,只能"捍衛當鋪的債權",當鋪就可以直接吃掉或賣掉持份。到此樓主看似還可置身事外。
但接下來人家就可再搞變價分割強制拍賣。走到被強制拍賣時,樓主還能置身事外嗎 ?
樓主能自己花高價標回來嗎 ? 可以,但樓主要去標,還得要湊現款才行,通常持份還要貸款的人,根本湊不出巨額現款好嗎 ? 就算臨時湊的出,媽的,自己的東西,還得自己再出錢贖回。
樓主不去標,只眼睜睜的看自己的房子被拍賣,房子沒了,拿回的錢只有拍賣價的 1/3 而已。是拍賣價的 1/3,不是 "市價" 的 1/3。樓主會損失多少,自己好好想。
漏看 "1/3 部分又去跟私人當鋪借貸還不出",這麼大的皮漏有多嚴重,你都看不出,還在那裏,未來的事,不假設 .....。
看得懂的人就知道,樓主現在不去跟當鋪協商還款,之後的事,根本就是定局了,好嗎 ?
lawtaipei wrote:
依當鋪業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利息計算方式,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一般借貸,依照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100萬元本金要滾到1000萬?機會不大。
持分不動產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市價300萬,法院委託鑑價300萬,當鋪用1000萬元投標?不可能吧。
你當作這世界大家生下來都是作慈善事業
大家都是發願來渡世的嗎??
當你借100萬時...人家會只讓你簽100萬的本票嗎??
你找的到底是不是當鋪啊

題外...持分不動產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市價300萬,法院委託鑑價百分之百一定不會是300萬
一定會超過300.....這是習慣...第一拍都會突破天境...第2拍後才有可能會回歸所謂的行情
而且
算了...新聞自己看....萬事都有可能....................
https://tw.feature.appledaily.com/house/news/article/206949
lawtaipei wrote:
捍衛自己權利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當鋪捍衛自己的權利有什麼問題嗎?
在你們看來都是問題,我可以理解啊
你搞不清樓主可能將要面臨,無力阻止被拍賣的損失,這跟他有什麼權不權利的,有什麼屁關係 ?
還在想害樓主,說 “沒什麼大驚小怪“。
事實上,你講不出具體上,樓主怎麼做 (How),才能捍衛他的財產。只會 copy 照貼,還拼錯單字, 大言不慚的說 "解決方法叫 Know how" ???
真不知道你是國文程度有問題,還是英文程度有問題 ? 提出如何解決就已經要闡明 "How" 的細節或步驟了,而你提的方法竟還在找 "Know how" ??? ,What ? 你工作也是這麼回答老闆的問題啊 ? "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去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法"。
到最後,只好自我感覺良好,說什麼 “樓主是什麼想法我不清楚,我也不在乎。”
你若不清楚,那你來出什麼餿主意?來害人嗎 ?
樓主想法就是,有什麼不要花太多錢的方法,可以阻止或牽制,房子持份被移轉,被賣掉?這還不清楚嗎?
事實上,就是沒有不花錢的法子可阻止。
當有人去向當舖點當借款,就已注定樓主,要嘛主動找當舖協商還款贖屋,要嘛家中坐等法院強制法拍,自認損失。
樓主自己只能合計合計,走那條路。
你既然都不知道,那就最好閉嘴。
lawtaipei wrote:
這些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對你們來說都是問題。
我可以理解。
你的理解完全出了問題好嗎??
這些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對我來說...完全不是問題...
因為借錢的人不是我...
個人造業個人擔.....貞子造業甄子丹
一人做事一人當.....小丁做事小叮噹
就像我前面說的..我不親向幫這種人
旦我不會回文騙他進火坑..
對..一切都很安全..你安心的在家等"死消音"就好...<--這種的話我不太會說
畢竟這有點害人...不幫是一回事..旦害人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就算要推他進火坑..我也會明白清楚的點出來
反正不想賣房...等變價分割就好..你當賣房還要求你嗎<---這類的才是我會回的文
要判一個人死...最少也要讓人家知道...他為什麼死
至於遇到文盲...看不懂人家的話的..
麻煩自己去找他的國文老師..為什麼把他的國文教成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