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ohnpc wrote:
我沒有說郭元益一開始 就不理...
我說郭元益 "可以" 一開始 就完全不理 也不可能被劃都更..


SO?

現在講什麼如果,事實不就已經呈現出來了! 一開始郭元益主動提退,而王家有主動提退? 不是到最後才在那邊翻說不要? 剛開始的權利放棄了是要怪誰? 怪法官! 怪建商! 怪政府! 怪法條! 就是不會怪自己!


handymanSG wrote:
博弈不是我提的,請自行尋找來源出處

至於欠錢的比喻,是用來解釋法律介入私權糾紛的必要性

至於你所說的權利變換的部分,依照目前都更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提供都更區域內業主,在都更案通過後,因權利變換的糾紛而退出都更的機制。權利變換也並非漫天喊價,坐地還錢。而是由第三方的鑒價單位仲裁。業主不能要的太多,建商不能給的太少。如果無法接受這樣的安排,那在都更案通過前,業主就應該循現有機制退出都更


是啊!! 兩個主體為了私利.. 權謀算盡.. 爭的面紅耳赤.. 關乎公眾利益嗎? 為什麼政府會依法動用公權力?

表示這個法條有問題啊!! (可搜索當初釋憲及相關政府部門的發言)

別忘了..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適用所有人民.. 包括你我.. 如果某一法律是不適當的.. 社會躂伐聲音當然巨大.. 這也就是當初.. 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你家的由來..

還有都更法律的力法精神真是為公眾設想嗎? 大家應該都知道: 無利可圖的地區不會有都更.. 房地產業若走下坡也不會有都更.. 想整頓市容.. 靠都更法根本是緣木求魚!
大砲台 wrote:
現在講什麼如果,事實不就已經呈現出來了! 一開始郭元益主動提退,而王家有主動提退? 不是到最後才在那邊翻說不要? 剛開始的權利放棄了是要怪誰? 怪法官! 怪建商! 怪政府! 怪法條! 就是不會怪自己!
...(恕刪)


士林郭元益大樓的建物(地),有沒有建築線.....有 建築線

士林郭元益大樓的建物(地),是不是袋地.....不是 袋地

郭元益的代表,有沒有在兩階段公聽會明確表達不同意參與文林苑都更案.....有 明確表達不同意參與文林苑都更案。


handymanSG wrote:
我只是陳述與本案相關事實,完全不涉及汙名化任何人。如果有造假的,你可以更正我
倒是你對郭元益的假設,好像與事實相差甚遠
)


不知道你說的事實相差甚遠指的是什麼...
郭元益的佔地大..畫進去 就絕對無法達到多數決的門檻

所以絕對不可能劃進去..

再說了..這無公益 純私利的"建案"

沒有意願的話..實在是沒有義務去表達東 表達西...更不需要去打官司..

文林苑 不過是 掛著 都更(公益)的羊頭 在買賣狗肉(私利) 罷了..

關於 私人的"獨立"的財產...在買賣 絕對是要你情我願...

只要有一方不理 就不可能成交 更不用說 會有強制的情形發生..

像一般的買賣土地,二方講好價錢,買方都把現金拿出來準備簽約過戶

簽約當下 賣方後悔不簽, 難道買方還能強制 賣方賣土地嗎?



怎麼會沒有你的同意就把你畫入,你還得花費時間 精神 去拒絕 才行..這種事...

拒絕不了還得打官司...這種法律實在太扯...









newjohnpc wrote:
不知道你說的事實相差甚遠指的是什麼...
郭元益的佔地大..畫進去 就絕對無法達到多數決的門檻


郭元益是被劃進去後才提出不都更主張

你看了懶人包 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建商一開始為了達到多數決的門檻 把郭元益排除在外
請問 郭元益為什麼還要提出排除都更主張?

假設有10個人表決 要8成同意才通過 已經8人同意了
但是有第11人郭元益跑出來說 我不同意
11人的8成是8.8 = 9人同意才通過 結果只有8人同意 糟糕 此案不過

可是 我根本只有10個人在表決啊 干你第11人什麼事


一直看你問這些問題
我比較建議你到36戶專頁提問
不過我想
你還是不會接受答案

畢竟你認為不同意你的全是建商打手 你不是來講道理的

newjohnpc wrote:
再說了..這無公益 純私利的"建案"
沒有意願的話..實在是沒有義務去表達東 表達西...更不需要去打官司..
文林苑 不過是 掛著 都更(公益)的羊頭 在買賣狗肉(私利) 罷了..
關於 私人的"獨立"的財產...在買賣 絕對是要你情我願...


"都更知識 > 何謂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政府推動亦或是建商發起的?
都市更新的推動與執行主體稱之為「實施者」,負責籌措實施都市更新所需資金、協調所有權人、申辦都市更新、申請建照、與建房屋,並在更新完成之後,將建物移交給參與更新分配的所有權人。
而實施者又可區分成二種
第一種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
第二種是由全體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辦理。"


如果這是建案 只有買賣 就不會有同意戶 只會有建商和所謂釘子戶
因為同意戶都賣地換錢去別的地方了 不會你耗那麼久還想回原址
但都更不是買和賣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palapalala wrote:
"都更知識 > 何謂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政府推動亦或是建商發起的?
都市更新的推動與執行主體稱之為「實施者」,負責籌措實施都市更新所需資金、協調所有權人、申辦都市更新、申請建照、與建房屋,並在更新完成之後,將建物移交給參與更新分配的所有權人。
而實施者又可區分成二種
第一種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
第二種是由全體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辦理。"

如果這是建案 只有買賣 就不會有同意戶 只會有建商和所謂釘子戶
因為同意戶都賣地換錢去別的地方了 不會你耗那麼久還想回原址
但都更不是買和賣


都更不是買和賣!!?? @@

那麼在建商眼中.. 都更是什麼東東? 難道建商參與都更是來作公益的?

文林苑案跟其他老百姓有關嗎? 文林苑建好了都市市容就進步了嗎?
john6517 wrote:
文林苑案跟其他老百姓有關嗎? 文林苑建好了都市市容就進步了嗎?...(恕刪)


還是有關,看從什麼地方來看。

例如老舊房屋,可能有抗震係數的問題,或例如可能有住三樓、四樓以上老人家沒有電梯的問題。因為都更而獲得解決。

都更自然會讓都市市容進步,但那並不是都更最重要的目的。

老花農 wrote:
還是有關,看從什麼地方來看。

例如老舊房屋,可能有抗震係數的問題,或例如可能有住三樓、四樓以上老人家沒有電梯的問題。因為都更而獲得解決。

都更自然會讓都市市容進步,但那並不是都更最重要的目的。


說到老屋安全.. 政府及立法更是可笑.. 先把違建拆一拆吧.. 大台北有多少違建(頂加會不會影響大樓安全? 你說呢!!).. 大家心知肚明..

其次.. 現在發起或定案都更的項目是因為安全因素嗎? 大多數都不是..

政府有保障人民安全的責任.. 如果政府擔心老百姓住的不安全.. 應該是全面普查.. 定出優先要翻建或都更的大樓或區段.. 而不是放任市場以逐利為動力..

最後.. 我還是要質疑: 都更這套法律真的是為保障公眾利益而設置的嗎?

palapalala wrote:
郭元益是被劃進去後才提出不都更主張

你看了懶人包 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建商一開始為了達到多數決的門檻 把郭元益排除在外
請問 郭元益為什麼還要提出排除都更主張?

假設有10個人表決 要8成同意才通過 已經8人同意了
但是有第11人郭元益跑出來說 我不同意
11人的8成是8.8 = 9人同意才通過 結果只有8人同意 糟糕 此案不過

可是 我根本只有10個人在表決啊 干你第11人什麼事


一直看你問這些問題
我比較建議你到36戶專頁提問
不過我想
你還是不會接受答案

畢竟你認為不同意你的全是建商打手 你不是來講道理的


"都更知識 > 何謂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政府推動亦或是建商發起的?
都市更新的推動與執行主體稱之為「實施者」,負責籌措實施都市更新所需資金、協調所有權人、申辦都市更新、申請建照、與建房屋,並在更新完成之後,將建物移交給參與更新分配的所有權人。
而實施者又可區分成二種
第一種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
第二種是由全體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辦理。"

如果這是建案 只有買賣 就不會有同意戶 只會有建商和所謂釘子戶
因為同意戶都賣地換錢去別的地方了 不會你耗那麼久還想回原址
但都更不是買和賣
)


首先 都更案的 多數決 好像不是數人頭... 是數 土地面積
(文林苑) 含 (王家) 依媒體報導 總面積 約 530坪
王家 面積 約 50坪
同意數約 90% 左右

郭元益 個人"依圖"計算 "至少" 160坪

若文林苑(己包含王家) 再包含 郭元益 = 690坪

就算王家同意 只要 郭元益不同意 同意數 還是低於 80%
如果再加上王家不同意 那 同意數 會低於70%

所以只要把 郭元益包含進去 投票 郭元益 只要投不贊成..就永遠不會過80%的門檻
更何況還有不贊成的鐵票王家....
所以你認為建商會把 郭元益放進去嗎?


>>如果這是建案 只有買賣 就不會有同意戶 只會有建商和所謂釘子戶

誰告訴你 建案 只有買賣...可以一起合建啊
文林苑 只是假裝是都更案 運用多數決 來強迫別人合建而己..









老花農 wrote:
還是有關,看從什麼地方來看。

例如老舊房屋,可能有抗震係數的問題,或例如可能有住三樓、四樓以上老人家沒有電梯的問題。因為都更而獲得解決。

都更自然會讓都市市容進步,但那並不是都更最重要的目的。
)


一般建案 合建 也能做到啊

那一般建案也是都更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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