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ohnpc wrote:
我沒有說郭元益一開始 就不理...
我說郭元益 "可以" 一開始 就完全不理 也不可能被劃都更..
SO?
現在講什麼如果,事實不就已經呈現出來了! 一開始郭元益主動提退,而王家有主動提退? 不是到最後才在那邊翻說不要? 剛開始的權利放棄了是要怪誰? 怪法官! 怪建商! 怪政府! 怪法條! 就是不會怪自己!

handymanSG wrote:
博弈不是我提的,請自行尋找來源出處
至於欠錢的比喻,是用來解釋法律介入私權糾紛的必要性
至於你所說的權利變換的部分,依照目前都更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提供都更區域內業主,在都更案通過後,因權利變換的糾紛而退出都更的機制。權利變換也並非漫天喊價,坐地還錢。而是由第三方的鑒價單位仲裁。業主不能要的太多,建商不能給的太少。如果無法接受這樣的安排,那在都更案通過前,業主就應該循現有機制退出都更
handymanSG wrote:
我只是陳述與本案相關事實,完全不涉及汙名化任何人。如果有造假的,你可以更正我
倒是你對郭元益的假設,好像與事實相差甚遠
)
newjohnpc wrote:
不知道你說的事實相差甚遠指的是什麼...
郭元益的佔地大..畫進去 就絕對無法達到多數決的門檻
newjohnpc wrote:
再說了..這無公益 純私利的"建案"
沒有意願的話..實在是沒有義務去表達東 表達西...更不需要去打官司..
文林苑 不過是 掛著 都更(公益)的羊頭 在買賣狗肉(私利) 罷了..
關於 私人的"獨立"的財產...在買賣 絕對是要你情我願...
palapalala wrote:
"都更知識 > 何謂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政府推動亦或是建商發起的?
都市更新的推動與執行主體稱之為「實施者」,負責籌措實施都市更新所需資金、協調所有權人、申辦都市更新、申請建照、與建房屋,並在更新完成之後,將建物移交給參與更新分配的所有權人。
而實施者又可區分成二種
第一種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
第二種是由全體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辦理。"
如果這是建案 只有買賣 就不會有同意戶 只會有建商和所謂釘子戶
因為同意戶都賣地換錢去別的地方了 不會你耗那麼久還想回原址
但都更不是買和賣
老花農 wrote:
還是有關,看從什麼地方來看。
例如老舊房屋,可能有抗震係數的問題,或例如可能有住三樓、四樓以上老人家沒有電梯的問題。因為都更而獲得解決。
都更自然會讓都市市容進步,但那並不是都更最重要的目的。
palapalala wrote:
郭元益是被劃進去後才提出不都更主張
你看了懶人包 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建商一開始為了達到多數決的門檻 把郭元益排除在外
請問 郭元益為什麼還要提出排除都更主張?
假設有10個人表決 要8成同意才通過 已經8人同意了
但是有第11人郭元益跑出來說 我不同意
11人的8成是8.8 = 9人同意才通過 結果只有8人同意 糟糕 此案不過
可是 我根本只有10個人在表決啊 干你第11人什麼事
一直看你問這些問題
我比較建議你到36戶專頁提問
不過我想
你還是不會接受答案
畢竟你認為不同意你的全是建商打手 你不是來講道理的
"都更知識 > 何謂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政府推動亦或是建商發起的?
都市更新的推動與執行主體稱之為「實施者」,負責籌措實施都市更新所需資金、協調所有權人、申辦都市更新、申請建照、與建房屋,並在更新完成之後,將建物移交給參與更新分配的所有權人。
而實施者又可區分成二種
第一種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
第二種是由全體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辦理。"
如果這是建案 只有買賣 就不會有同意戶 只會有建商和所謂釘子戶
因為同意戶都賣地換錢去別的地方了 不會你耗那麼久還想回原址
但都更不是買和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