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40多年的老公寓)之前有建商來談都更
30戶都同意 就有2戶硬是不願意
這兩戶還是中間樓層 非一樓非頂樓非店面的 也不知在反對甚麼
建商因為文林苑效應 沒有100%同意都不會碰了 最後都更破功
40多年的老公寓有些地板跟牆壁的裂縫都能塞50元硬幣 安全堪虞
為了滿足少數釘子戶的回憶 犧牲多數同意戶的安全 實不合理

李鴻源︰台北若發生規模6.3地震會倒4千棟房子...
臺北地處斷層軟弱地質加盆地效應 都更實在刻不容緩
政府應該要學學東京公布市區地震危險地段 提醒民眾警覺
也藉此讓都更的阻力減少些

真希望文林苑鬧劇趕快結束

121212gogogo wrote:
老家(40多年的老公寓)之前有建商來談都更
30戶都同意 就有2戶硬是不願意
這兩戶還是中間樓層 非一樓非頂樓非店面的 也不知在反對甚麼
建商因為文林苑效應 沒有100%同意都不會碰了 最後都更破功
40多年的老公寓有些地板跟牆壁的裂縫都能塞50元硬幣 安全堪虞
為了滿足少數釘子戶的回憶 犧牲多數同意戶的安全 實不合理

李鴻源︰台北若發生規模6.3地震會倒4千棟房子...
台北地處斷層軟弱地質加盆地效應 都更實在刻不容緩
政府應該要學學東京公布市區地震危險地段 提醒民眾警覺
也借此讓都更的阻力減少些

真希望文林苑鬧劇趕快結束



所以.. 政府應該有一套公平合理的評估機制.. 來判定該建築物是否是海砂屋.. 結構是否受損.. 抗震強度是否堪虞.. 一旦有顧慮.. 應以公權力介入優先並強制執行都更(政府主導)..

以現行都更條款來說.. 如果你老家確實存在安全疑慮.. 但一兩家堅決不同意都更.. 那麼.. 地震發生時將影響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因此.. 現行的都更法律框架有問題..

現行的都更法條感覺就是讓建商主導.. 有利則建商趨之若鶩.. 遇到困難或無利可圖時.. 民眾安全卻無法保障..

根本解決方式.. 應該是修改法律吧!!
都2年了,還是有同學不懂為什麼11連敗
國父革命11次就成功了,為什麼王先生要縮手不拼第12次呢??

在下不才,再翻一次之前的說明,請參考參考


文林苑都市更新,無法排除王家的原因
---------------------------------------------------------------------------
(1)以建築法第三章第42條

建築基地需臨接道路 --> 王家有沒有鄰接道路?

捷運的交通用地非屬道路用地,它不能算道路來認定建築線
再者,北淡鐵路沿線以交通用地認定建築線的法條只適用松山線,不適用淡水線的王家沿線
還有,王家的803土地與交通用地間有夾了804等5筆土地,完全被包住

這樣王家主張的建築線申請的出來??

退一百步講,即使801申請的出建築線,803就沒辦法申請的出
而且,兩宗基地的深度都不足


(2)都市更新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 十二 條 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二、街廓內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街廓內鄰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
其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但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審議會審議通過者。
五、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並採整體開發,且不
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
前項所稱街廓,係以基地四週面臨計畫道路為原則,如因基地鄰接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其鄰接部分邊界得視為街廓邊界。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
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
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
更新事業。
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主管機關協調。


-->王家的二塊土地,因為其他鄰居要更新,一但重建之後,王家的土地以後就無法獨自興建了
所以強制規定要納入

王家一直說的不知情,不願意,但是證據說明當時開會時有一個王家的所有權人有去
另外三位所有權人有提出分配的要求,卻沒在協調會及決議公告期間提出要求劃出範圍聲明


(3) 畸零地使用規則(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台北市 商業區的土地,至少要面臨道路,且面寬不小於5公尺,深度不小於15公尺

-->王家的土地是二塊分開,沒有滿足最小面寬及深度要求,而且沒有臨路
屬畸零地,且無法獨自興建,依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要求強制納入

法律是規定強制要實施方納入畸零地的王家,不是王家被建商惡意圈地


----------------------------------------------------------------------------
在都市更新中規定,畸零地...等,因為都市更新後而將來無法自行建築的基地
必須納入都市更新範圍內,也說過真的真的想把自家畸零地劃出去

就必須要
(1)合併鄰地-->達最小面寬5M 深度15M以上
(2)有私設道路來連接計畫道路,私設路是鄰居的土地,必須要去協調買地或鄰居同意你通行
(3)在都市更新決議及公展30天內提出要求劃出

----------------------------------------------------------------------------

這樣,可以說明一下
王家不去跟鄰地買土地符合可獨自興建的條件下
實施方要怎麼樣合法劃出王家?




最後還是問問反對都市更新的幾位

(1)法院已經就此都市更新案,做出不違法判決,王家已經敗訴定讞,要不要遵守判決?

(2)大法官解釋令第709號,對於都市更新條例違憲為事業概要計劃同意比例應提高,公廳會應該提升至廳證會方式,其餘多數決,強制拆除,權利變換無違憲,此都更案有觸及違憲處嗎?

(3)畸零地使用規則,限制鄰地不得拋下王家2塊土地自行建築,怎麼解?

(4)建築法,王家之前修繕及增建及佔用鄰地部份,必須申請建築執照,怎麼申請?有沒有申請?

(5)王家土地的建築線如何申請?

(6)原地重建的法條?

(7)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畸零地使用規則,都市更新條例,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這些法是不是有效的法律??




newjohnpc wrote:
首先 都更案的 多數決 好像不是數人頭... 是數 土地面積
(文林苑) 含 (王家) 依媒體報導 總面積 約 530坪
王家 面積 約 50坪
同意數約 90% 左右

郭元益 個人"依圖"計算 "至少" 160坪

若文林苑(己包含王家) 再包含 郭元益 = 690坪

就算王家同意 只要 郭元益不同意 同意數 還是低於 80%
如果再加上王家不同意 那 同意數 會低於70%

所以只要把 郭元益包含進去 投票 郭元益 只要投不贊成..就永遠不會過80%的門檻
更何況還有不贊成的鐵票王家....
所以你認為建商會把 郭元益放進去嗎?


那我就有疑問了

既然建商為了取得高同意比例去執行都更案 所以刻意把郭元益排除在案外以拉高比例

請問

本已排除在案外的建物 同不同意都更 與本次都更案有何關聯?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越吵(炒)下去,只能越顯現王家的自私

誰希望自家無緣無故被拆,從小到大的居住的地方都會有感情
但不是每樣都可以以感情來訴諸大眾

因為自己的自私引響了附近鄰居居住的安全
王家如果今天不參加都更,勢必日後面臨沒道路可使用

如果王家不參與都更

萬一失火了,沒有消防車可以進入,更不用說救護車,是否危害了其他鄰居?

萬一哪天建築物老了,或地震成了危樓,依照袋地相關規定也無法重建,只能放任變危樓,或移為平地變荒地成為自安死角?或是放任倒塌壓倒別人的房子或捷運?

還是說等文林苑蓋好後敲詐一筆出入道路,讓王家不變成袋地?

在沒有解決建築線、袋地問題前,王家是很難不列入都更範圍

王家如果成為典範,日後要推行的防災性都更,會更加難以實施



我家就是不給你拆,就是不給你都更,你管我要放著養蚊子或是變危樓,這是私人財產
但事實是你家不參與都更已經間接危害附近其他人身安全

locomo wrote:
都2年了,還是有同學...(恕刪)


現行都更法條精神.. 就是政府任由發起人提出規劃.. 經審核.. 權利交換.. 進而實施.. 政府始終作壁上觀.. 頂多動動嘴皮而已..

究其原因.. 此法的精神立論及執行層面就存在非常大的問題.. 試問:將"都更的發起"建築在"建商獲利"的基礎上.. 是對的嗎? 大台北真正優先需要都更的地方絕不是正義國宅.. 也不是文林苑.. 你可以去看看三重蘆洲多少50年以上的老房子.. 都有頂加.. 這些地方為什麼不優先都更呢? 我想大家都知道原因.. 因為這些地方整合困難.. 建成後獲利低..

當法源本身就存在問題時.. 判11次100次都沒有意義.. 毒果樹理論啊!

我個人覺得文林苑只是個案.. 更何況.. 大多數人民不是要幫王家或李家說話.. 而是此法確實存在爭議..

john6517 wrote:
現行都更法條精神.....(恕刪)

其實你這個問題還是陷入一個迴圈

即便由政府擔任發起
還是會遭遇到有住戶不願都更的情形

所以問題不在於是由誰發起

文林苑是由當地住戶發起
再找到樂陽為實施者(實施者可以由住戶自己組成、或委由建商)
樂陽在都更過程中擔任負責設計、規劃、興建、銷售等工作
將房屋分配給(權變後)同意戶後,其餘的房屋由建商銷售


在實施的過程中市府都更處或其他如建管處還是會督導稽核
至於公務員有沒有怠惰失職,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121212gogogo wrote:
老家(40多年的老公寓)之前有建商來談都更
30戶都同意 就有2戶硬是不願意
這兩戶還是中間樓層 非一樓非頂樓非店面的 也不知在反對甚麼
建商因為文林苑效應 沒有100%同意都不會碰了 最後都更破功
40多年的老公寓有些地板跟牆壁的裂縫都能塞50元硬幣 安全堪虞
為了滿足少數釘子戶的回憶 犧牲多數同意戶的安全 實不合理

李鴻源︰台北若發生規模6.3地震會倒4千棟房子...
臺北地處斷層軟弱地質加盆地效應 都更實在刻不容緩
政府應該要學學東京公布市區地震危險地段 提醒民眾警覺
也藉此讓都更的阻力減少些

真希望文林苑鬧劇趕快結束


等到真得來一個大地震
房子倒了
這些人又會怪政府早菅人命

palapalala wrote:
那我就有疑問了

既然建商為了取得高同意比例去執行都更案 所以刻意把郭元益排除在案外以拉高比例

請問

本已排除在案外的建物 同不同意都更 與本次都更案有何關聯?

)


>>本已排除在案外的建物
不是本己排除在案外...是硬要加進去都不可以..不排除不行..


.一堆人 一直在說 王家 一開始就沒有積極表態 拒絕 所以才被強制都更.

我說這不是重點啊...不積極表態 並不是被強制都更的重點...

1.沒有建築線
2.土地面積太小

上面2點才是被強制都更的重點.還有其他什麼 貪心啦..違建 啦..佔用鄰地啦..強姦小女孩啦.販毒啦....

都不是王家被強制都更的因素...是建商打手們 拿來抺黑王家把王家打成道德低下貪心的釘子戶

那些不是重點的地方實在是沒有必要提出來談...也不用強調...但是講沒有用啊..

還是一堆人在提 不積極表態 違建...佔用鄰地....

(其實沒建築線)也沒關係..只要王家土地面積跟郭元益一樣大..建商也會自動把他們排除出去的...

絕對不會強制都更他們的..沒建築線也只是 藉口之一而己...







robinking wrote:
等到真得來一個大地震
房子倒了
這些人又會怪政府早菅人命
)


呵...那就就鄉下先處理啊...全台灣的畸零地一起 處理啊...

為什麼要先處理 對建商有巨大利益的地方.

奇怪了..鄉下其他跟王家一樣的畸零地透天 有權利存在 而王家的透天就沒有權利存在???

講的是很好聽啦...但做都只做對建商有利的地區...真是公平公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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