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ohnpc wrote:
我說這不是重點啊...不積極表態 並不是被強制都更的重點...

1.沒有建築線
2.土地面積太小
上面2點才是被強制都更的重點


對啦 目前法規就是自以為保護居民嘛 爛透了 沒事弄什麼強制劃入都更
應該去強烈要求北市立委儘速修法 比照高雄市一樣

不管你有沒有建築線 是不是畸零地 不管你未來能不能改建或變成空地去種菜
多數決門檻一到 能蓋就蓋了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Lobo_lo wrote:
其實你這個問題還是陷入一個迴圈

即便由政府擔任發起
還是會遭遇到有住戶不願都更的情形
所以問題不在於是由誰發起

)

都更 的精神在 "公益" 如果去除了公益 就只是建商 私人買賣的行為動用到公權力真的是太誇張了 ...

這也不是願不願的問題, 就算是為了要開公園 圖書館,蓋捷運而去 強制徵收別人的土地.

.也是會遇到不願意的地主啊,但這時公益的目的就很明確. 比較能讓人信服 ...


都更美其名是 "權利轉換" 事實上 就是一種"徵地"的行為...付的是現金 和付的是大樓房子的差別而己..

徵收土地只有公家機關能做而己 ...

而文林苑 只是單純的 為了建商 和36戶的利益 根本就沒有資格去強徵王家的土地..

什麼沒有建築線要強制都更,那其他地區,沒有要都更 也同樣沒有建築線的房子要不要順便拆掉啊....

更別說實務操作上 一大堆漏洞可以鑽...

















palapalala wrote:
對啦 目前法規就是自以為保護居民嘛 爛透了 沒事弄什麼強制劃入都更
應該去強烈要求北市立委儘速修法 比照高雄市一樣

不管你有沒有建築線 是不是畸零地 不管你未來能不能改建或變成空地去種菜
多數決門檻一到 能蓋就蓋了
)


這種 個人 生命 財產的事是不能用多數決來決定的..

不然郭董就很危險了...我可以輕易找到36個人 把36人和郭董財產相加後 平均分配給那36人和郭董 ...

或假設你身上的器官 能救活10個人,那能不能把你身上的器官權利轉換一下給那10個人呢??

就照黑市器官的價格給你...行嗎?

若你要處理畸零地 那就 請照 畸零地的法規去處理..全國一起處理..

夠行的話 就全部畸零地全部 徵收啊..那不就好了..








kf211434 wrote:
完了完了,又開始自暴自棄了

一連串的回文看下來,你不是在講道理

你不過只是不爽別人反駁你的論點而已)


講道理??..只有你認同的時候才是講道理 你不認同的時候就是自暴自棄..??


kf211434 wrote:
完了完了,又開始自暴...(恕刪)

K大
話該說的都說了
如果還聽不下去
那就沉了吧
還要拿郭元益來說嘴為何不納入都更的,請再看下列資料。


==================================

郭元益企業總部(2002年6月新大樓落成)

郭元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546號7樓


http://www.kuos.com/intro.html

==================================

2002年6月落成的大樓,都更個鳥蛋 (縱使到了2014年的今天,也不過12年)。

newjohnpc wrote:
>>本已排除在案外的建物
不是本己排除在案外...是硬要加進去都不可以..不排除不行..

(其實沒建築線)也沒關係..只要王家土地面積跟郭元益一樣大..建商也會自動把他們排除出去的...

絕對不會強制都更他們的..沒建築線也只是 藉口之一而己...


欸 剛才想到一個問題
硬加也不可以 所以不排除不行

那你的意思是 郭元益 本來就不能加進去嗎?

如果本來就不能加進去 那懶人包那圖說 加了郭元益就過不了門檻 都更也過不了該怎麼解釋?
你說本來就不能加啊 那加不加郭元益 都和多數門檻無關吧?

求解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newjohnpc wrote:


像你這種的人..真的好多啊..都不


不回了?太好了,我可以作個總結了

“ 講道理??..只有你認同的時候才是講道理 你不認同的時候就是自暴自棄..??”

同樣的,只有你認同的才是道理,你不認同的就是不公義?

兩年下來,跟你一樣憑著一股志氣聲援王家的人多如過江之鯽

但隨著時間過去各種真相水落石出,這些聲浪最後都像船過水無痕一樣

然後再隨著話題再度被挑起,新的反對者加入而一切從頭再來

就連要平分郭台銘的財產這件事你也不是第一個提出的

可憐的還有王永慶、比爾蓋茲、林志玲....etc

但到最後跟你一樣的人都去哪裡了?

為何到最後,與論風向從一路眾人上街頭支持王家到現在連王家自己都玩不下去?

我相信兩年的時間可以讓很多事情沉澱

我也希望你也可以好好思考、沉澱後再出發

關懷弱勢不是壞事,它是種美德,只是要用到對的人事物上面

mltr wrote:
k大不用再回文了啦在...(恕刪)


王家有分到好處,怎麼會是多數人表決贊成就可以平分其他人財產? 亂講瞎掰

王家嫌好處太少貪心不要而已,浪費社會資源,王家有給幫忙的學生啥好處?

奸商也不是啥好東西,2 隻狗咬來咬去,都是為了 錢錢錢 ...慢慢演吧?
newjohnpc wrote:
像你這種的人..真的...(恕刪)


拜託一下好嗎?

是誰先亂舉例只要多數人就可以平分其他人的財產

還說別人亂舉例是怎樣?

打人的喊救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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