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211434 wrote:
不回了?太好了,我可...(恕刪)
你的總結作的太好了!! 鼓鼓掌!!!
Lobo_lo wrote:
其實你這個問題還是陷入一個循環
即便由政府擔任發起
還是會遭遇到有住戶不願都更的情形
所以問題不在於是由誰發起
文林苑是由當地住戶發起
再找到樂陽為實施者(實施者可以由住戶自己組成、或委由建商)
樂陽在都更過程中擔任負責設計、規劃、興建、銷售等工作
將房屋分配給(權變后)同意戶后,其餘的房屋由建商銷售
在實施的過程中市府都更處或其他如建管處還是會督導稽核
至於公務員有沒有怠惰失職,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palapalala wrote:
都更當然就是有「利」才會去做
私利像是換新房子,設備變好
公利部分 住宅換新 市容相對也會好一些 或是店面增加商業活動等等
照你的說法的話
以後誰都別想都更了,一定都是和建商私相授受,利字頭
都更法也可以廢了
想改建的自己想辦法改建或合建了
大砲台 wrote:
政府是站在高點思考整體,很多事情有利有弊,他不能只單考量一方,如果要這樣做那要政府幹嘛?
還有你當台灣政府是超人嗎? 他要搞都更難道要自己的單位來搞建築?
他要找建商才有辦法做吧! 要找人家幫忙最少要付錢吧! 當建商慈善機構,有義務免費幫政府忙?而且還是在這個資本主義世界?
你政府要都更又不讓建商賺,你看有幾家建商肯幫忙
逐利就代表有問題? 這意思是指要是逐利的案件所牽扯的法規,全都大有問題? 是有沒有這麼誇張?
大砲台 wrote:
這就更好笑了! 要是真的這樣搞你看會引來多大反彈,就拆違建來說那些被拆的,只要拆了變危樓無法住人,你看會不會有人來抗議
八成又要說我都住多久了! 早不拆晚不拆現在才拆,抗議抗議,推行只要拆除會變危樓的違建合法化,家不能被拆,此違建法規為惡法
不要跟我說這不可能,南鐵案就有不知到哪個天才政客主張鐵路旁違建住家不可以拆,人家住多久了! 家就是不可以拆,為了還要加強他的觀點,還說南鐵案是牽扯利益的建設
透過都更整合畸零地,拆除違建是不是只要不牽扯利益你才能接受,你打給100家建商看有幾家肯免費幫你都更?
莫名其妙的一件事,牽扯利益就代表有問題? 免費幫忙才叫沒問題嗎? 老兄現在是資本時代耶! 你該醒醒了
simonni wrote:
頂加不是問題,頂加是違建可以報拆,拆掉了就沒頂加的問題不是嗎?
政府沒來拆是列管不是就地合法喔,而且土地共同持有人可以提侵佔
告訴,佔用公用空間必須所有土地共同持有人全部同意,不然我也要
圈一塊空間私用,頂加拆了結果還是沒談成白拆,那這樣情況誰敢提
頂加,所以不是問題,
一樓的問題也不是問題,都更提一樓比較貴,對!一樓比較貴,那繳錢
時是否也提一樓比較貴而多繳錢?若沒有那就沒資格都更時提一樓比
較貴要多拿,拿錢要多拿繳錢當然也要多繳,一樓不管碰到什麼情況都
提一樓比較貴,那都更時一樓提房價比較貴我就會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