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517 wrote:
以居民安全及居住環境...(恕刪)


都更法令不是在決定都更的優先順序,更不能逾越憲法管到人民財產自主權

房產是個人財產政府無權過問,可以這樣玩得話,那不如要政府規定公司要給

員工加薪 10%,那就太好了

john6517 wrote:
我同意政府要站在至高...(恕刪)


雖然我贊同都更法還是有其改善的空間

但我不認為把事情丟給「政府主導」就能解決一切,尤其是"提高公權力介入的合法性"這點

至於你問"文林苑爭議至今.. 那一個都更例子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環境了"

我只能說真的沒有,因為文林苑後全台風聲鶴唳

就連36戶道現在都回不了自己的家,當然沒有改善的例子出現

simonni wrote:
一個貪心一個奸商,都...(恕刪)


小弟也認為此乃正解~
john6517 wrote:
照你的說法.. 不讓建商賺錢.. 政府什麼都做不了? 那我們交稅養這些公務員要做什麼?

正面回應你.. 不靠建商.. 政府真的都沒辦法作都更嗎? 非也.. 方法很多的... "防災型"都更.. 可能是一個方向.. 政府主導的差別容積率獎勵也可能是一個方向.. 比如:海砂屋或抗震能力有疑慮的社區(第三方鑑定).. 政府應實施優先都更.. 且帶有強制性.. 政府主導可以有更多的容積率獎勵.. 建設工作由建商參與.. 由政府發包.. 如此可提高公權力介入的合法性.. 也避免政府圖利廠商的疑慮... 如果由民間(建商+地主)自動發起.. 先循合建方式.. 雙方權利交換確定後.. 報送政府審查給予容積率獎勵.. 當然政府主導與民間報件的都更給予的容積率獎勵應該有差異..


你繳的稅養的公務員 應該不是建築工人吧?
建設發包出去沒利潤沒人做 公務員下海做?
現在公共建設不也是發包執行? 圖利嫌疑有少過嗎 怕圖利採最低標 品質有比較好嗎
還是要政府成立一個公立的建設單位負責全台的相關建設?

強制性和公權力介入的合法性高低沒什麼用
就文林苑來說 王家卡著畸零地和建築線問題 這其實有別的辦法解決 但目前看起來是沒作為
都更法為了避免類似畸零地卡大範圍和無建築線未來無法改建問題 所以制定強制劃入
結果呢? 惡法!! 我畸零地不想蓋不行嗎 你管我沒建築線不能改
總之 不合意的就會被說惡法. 所以高雄市現在已經排除建築線強制劃入限制了
還不說就是有人刻意買入畸零地就地喊價的

john6517 wrote:
還有.. 我之前的發言不是關心一樓或頂加居民的權利變換談判.. 而是強調現行都更法令根本無法決定都更的優先順序.. 政府根本無法對"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作出全盤的規劃.. 希望你切中議題..

john6517 wrote:
合建就是利益的妥協.. 幾十年了.. 當然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 舉著公眾利益的大旗以公權力介入私利的博弈.. 明白嗎?


你為了"改善居住環境 增進公共利益"來介入及損害我私人利益
糾紛就出來了 政府徵地糾紛有少過嗎?

的確 合建和都更不同 合建需要百分百的同意 能合建自然就是已經喬好利益了
但合建也不是沒有糾紛 只是沒有像文林苑鬧這麼大而已 你做合建的朋友不會沒聽過吧?
而且都更至少也是住戶自己發起和整合後找建商談條件
有些合建還是建商主動找地主談 更是建商以獲利角度來跟你談合建
兩者都是私利出發 為何合建私利沒問題 都更私利就是建商獲利?


最終無論什麼事還不是卡在利益的妥協而已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kf211434 wrote:
雖然我讚同都更法還是有其改善的空間

但我不認為把事情丟給「政府主導」就能解決一切,尤其是"提高公權力介入的合法性"這點

至於你問"文林苑爭議至今.. 那一個都更例子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環境了"

我只能說真的沒有,因為文林苑后全颱風聲鶴唳

就連36戶道現在都回不了自己的家,當然沒有改善的例子出現


你說因為文林苑使得都更延宕.. 我不能認同.. 倒不如說.. 原本法條有爭議才造成這種結果..

我自始至終都不否定都更條例的目的.. 我也贊同應該要修法改善.. 我也同意以政府效能.. 全市都更要完全由政府主導根本不可能.. 但是完全放任民間(建商+住戶)自主提出都更.. 就不可取了..

換一個角度思考.. 有些區域開發得早.. 50 60年的房子連成一片(新北市很多.. 台北市也有..).. 但因為該地段房價低.. 現有居民收入也不高.. 人多雜亂.. 這些區域的市容環境通常都是非常惡劣的.. 但是.. 建商不會想進入整合.. 因為吃力不討好.. 而因為居民素質.. 更難自發行整合進行翻建..... 這時候.. 當然政府應該出面整合啊!! 如果政府都不出面.. 等這個區域房齡到了70 80年.. 情況只會更惡劣.. 這個道理應該不難理解的..

如果政府能夠主動介入這些"無利可圖"的區域.. "有利可圖"的區域留給民間力量推動.. 這才是合理的施政方向.. 政府辦事需要法源依據及預算.. 這方面的修法都應該趕快去做..

ps:文林苑只是個案.. 更應該優先都更的區域絕對不是文林苑..
john6517 wrote:
有些區域開發得早.. 50 60年的房子連成一片。


文林苑就是這樣的區域,

說完消失,請繼續。
palapalala wrote:
你繳的稅養的公務員 應該不是建築工人吧?
建設發包出去沒利潤沒人做 公務員下海做?
現在公共建設不也是發包執行? 圖利嫌疑有少過嗎 品質有特別好嗎
還是要政府成立一個公立的建設單位負責全台的相關建設?


我的意思非常清楚: 現有的都更就是政府放任民間(建商+住戶)自己整合.. 對於環境差必須優先都更的區域卻無能為力.. 因此政府當然失職失能.. 我感嘆何必養這些公務員!!

你怎麼扯到"公務員應該不是建築工人".. 是你看不懂文章呢? 還是詞窮了.. 亂攪一通!!@@

你說"建設發包出去沒利潤沒人做".. 誰說沒利潤? 你說的!!

你說"現在公共建設不也是發包執行? 圖利嫌疑有少過嗎 品質有特別好嗎".. 政府根據預算執行政府採購都是有法可依的.. 真有貪污.. 有政風檢調.. 你扯遠了吧!!

你說"還是要政府成立一個公立的建設單位負責全台的相關建設?".. 你想像力真豐富..

palapalala wrote:
強制性和公權力介入的合法性高低沒什麼用
就文林苑來說 王家卡著畸零地和建築線問題 這其實有別的辦法解決 但目前看起來是沒作為
都更法為了避免類似畸零地卡大範圍和無建築線未來無法改建問題 所以制定強制划入
結果呢? 惡法!! 我畸零地不想蓋不行嗎 你管我沒建築線不能改
總之 不合意的就會被說惡法. 所以高雄市現在已經排除建築線強制划入限制了
還不說就是有人刻意買入畸零地就地喊價的


我從來都不同情王家.. 只是透過這個案子.. 讓我們看到現行都更法的缺失面..
palapalala wrote:
你為了"改善居住環境 增進公共利益"來介入及損害我私人利益
糾紛就出來了 政府征地糾紛有少過嗎?

的確 合建和都更不同 合建需要百分百的同意 能合建自然就是已經喬好利益了
但合建也不是沒有糾紛 只是沒有像文林苑鬧這麼大而已 你做合建的朋友不會沒聽過吧?
而且都更至少也是住戶自己發起和整合后找建商談條件
有些合建還是建商主動找地主談 更是建商以獲利角度來跟你談合建
兩者都是私利出發 為何合建私利沒問題 都更私利就是建商獲利?


最終無論什麼事還不是卡在利益的妥協而已


政府征地蓋公共設施非常明確是為"公眾利益".. 而文林苑兩造均是為私利.. 與公眾利益根本扯不上關係.. 你先搞清楚這個觀念.. 好嗎!

合建一直也存在.. 即使有紛爭.. 社會媒體也不會有人關切.. 為什麼文林苑當初在社會上引起宣然大波? 就是因為一部惡法讓公權力介入私利的搏弈! 而這部惡法都可能適用到所有老百姓身上..
john6517 wrote:
有些區域開發得早.. 50 60年的房子連成一片。



Erichuangtw1980 wrote:
文林苑就是這樣的區域,

說完消失,請繼續。


你漏說了一點.. 文林苑地塊在建商眼中是一塊有利可圖的案子..

還有.. 你知道大台北還有多少比文林苑更需要都更的區域嗎? 應該還很多很多.. 但是沒有建商願意去.. why? 無利可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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