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517 wrote:
以居民安全及居住環境...(恕刪)
都更法令不是在決定都更的優先順序,更不能逾越憲法管到人民財產自主權
房產是個人財產政府無權過問,可以這樣玩得話,那不如要政府規定公司要給
員工加薪 10%,那就太好了
john6517 wrote:
照你的說法.. 不讓建商賺錢.. 政府什麼都做不了? 那我們交稅養這些公務員要做什麼?
正面回應你.. 不靠建商.. 政府真的都沒辦法作都更嗎? 非也.. 方法很多的... "防災型"都更.. 可能是一個方向.. 政府主導的差別容積率獎勵也可能是一個方向.. 比如:海砂屋或抗震能力有疑慮的社區(第三方鑑定).. 政府應實施優先都更.. 且帶有強制性.. 政府主導可以有更多的容積率獎勵.. 建設工作由建商參與.. 由政府發包.. 如此可提高公權力介入的合法性.. 也避免政府圖利廠商的疑慮... 如果由民間(建商+地主)自動發起.. 先循合建方式.. 雙方權利交換確定後.. 報送政府審查給予容積率獎勵.. 當然政府主導與民間報件的都更給予的容積率獎勵應該有差異..
john6517 wrote:
還有.. 我之前的發言不是關心一樓或頂加居民的權利變換談判.. 而是強調現行都更法令根本無法決定都更的優先順序.. 政府根本無法對"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作出全盤的規劃.. 希望你切中議題..
john6517 wrote:
合建就是利益的妥協.. 幾十年了.. 當然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 舉著公眾利益的大旗以公權力介入私利的博弈.. 明白嗎?
kf211434 wrote:
雖然我讚同都更法還是有其改善的空間
但我不認為把事情丟給「政府主導」就能解決一切,尤其是"提高公權力介入的合法性"這點
至於你問"文林苑爭議至今.. 那一個都更例子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環境了"
我只能說真的沒有,因為文林苑后全颱風聲鶴唳
就連36戶道現在都回不了自己的家,當然沒有改善的例子出現
palapalala wrote:
你繳的稅養的公務員 應該不是建築工人吧?
建設發包出去沒利潤沒人做 公務員下海做?
現在公共建設不也是發包執行? 圖利嫌疑有少過嗎 品質有特別好嗎
還是要政府成立一個公立的建設單位負責全台的相關建設?
palapalala wrote:
你為了"改善居住環境 增進公共利益"來介入及損害我私人利益
糾紛就出來了 政府征地糾紛有少過嗎?
的確 合建和都更不同 合建需要百分百的同意 能合建自然就是已經喬好利益了
但合建也不是沒有糾紛 只是沒有像文林苑鬧這麼大而已 你做合建的朋友不會沒聽過吧?
而且都更至少也是住戶自己發起和整合后找建商談條件
有些合建還是建商主動找地主談 更是建商以獲利角度來跟你談合建
兩者都是私利出發 為何合建私利沒問題 都更私利就是建商獲利?
最終無論什麼事還不是卡在利益的妥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