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191876 wrote:
只要人家「消防安檢」會過就行,除此之外你會不會管太多?...(恕刪)
消防安檢過了,主委就有權不發防火門鑰匙?這種邏輯相信除了您之外,少有其它正常人能認同。
id1191876 wrote:
說白了 就是你在眼紅,現在被抓到了 就想硬凹...(恕刪)
不知所云;誰眼紅被抓到了?
但不知您在心虛什麼?
總之,若您真如自己所言在公設上擺放私人物品並將該空間據為己用,這是不道德也不合法的行為;鄰居不主張他的權利並不表示他沒有權利。
住得高不代表品德高,房子大不代表學問大;從您身上完全得到印證。
當您在網路上自我感覺良好時,請謹記人外有人;勿當井底之蛙,貽笑大方卻不自知。
加油一點,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