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樂見政府持續有一些的做為,至少不再只是呼呼口號那樣。我不相信任何一種十全十美的政策,因為那通常都是不可行的,雖說可能有人會有因應的對策,但是對整體的大環境來說卻是正面的、好的。所以支持政府的努力+1
issacwu0924 wrote:說實在的,樂見政府持...(恕刪) 這法還得經立院立委同意通過才行...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通過的機會不大ex:財產來源不明罪陽光法案18%立院諸公們,手下沒有幾筆房產???搬石砸腳?
bis0815 wrote:有種東西叫設定扺押登記在對方名下,他也動不了..(恕刪) 理論跟實際的差別就在這,他是不能把你的房子拿去賣,但是…他能跑給你追~當你要賣的時候,他可能正好不小心出國玩三年,要他回來可能要付一筆不小心的"精神扶慰金",以補償他沒能好好渡假的損失
奢侈稅~~~稅率訂的太低了啦,別只是玩玩表面而已。房產有二間及二間以上至少20%~30%起跳,當然會發生課稅事實,是在賣出買入之時。車子,150萬以上,15%起跳,買入之時。其實,一方面拿來填十八趴及軍公教的退休金的大洞,另一方面,以消耗角度來說,也養成節約及保護地球的習慣。五萬以上的包包應該也要課才對,殺一堆動物來做包,殘害地球環境生態,理應課稅。
設定抵押並沒有那麼簡單,今天假設有位投資大戶叫醜過頭,這位醜先生要把他的人頭戶作設定的話,必須要有一位設定的對象,當房子賣出後,扣掉還銀行的錢,多的錢就歸被設定的人,但是對政府來說,是可以追查人頭戶跟被設定人之間財務的關係,如果人頭戶並沒有跟設定人借錢,國稅局是可以以此追查是否有不法,一般市井小民可能不太會被追這種事,但是如果醜先生是重點人士的話,整個資金管道是會曝光的
投資客大概忙著拋售去了等到立法通過更痛 趁現在忙著拋售應該沒時間來這看文章~~~~~~~我是忙著進貨,早上第一件,市價+20%,你媽媽卡好,你是沒有看報紙嗎?沒看到我昨天很忙嗎.你不能平盤賣給我嗎市價行嗎,賣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