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國中剛畢業的少女看到外公不願意農地被重劃案徵收,沒想到農地卻遭人倒廢土,她為了幫助外公把遭廢土傾倒的過程影片放到網路上,短短3天引起網友熱烈迴響,要大家一起救救阿公的農地。 儘管開發公司表示倒錯了,但是相隔三天之後開發公司又再度前來倒廢土,於是少女便將畫面再度拍下來上傳至網路。http://www.youtube.com/watch?v=KI3OrDOlwH0
lelotw wrote:你家族的地,不會只有...(恕刪) 在後小蔣時期和老李前期土地徵收是公共建設之外政府得四成再發回給地主六成因為公共建設產生的利益政府有利益、而原地主也有利益這個時期才有所謂的田僑仔現在的徵收是全部就用公告地價給你收走了公共建設所剩的地就拿去賣給建商財團北部最有爭議的就是捷運小碧潭站那裡政府把低價徵收要做公共建設的地拿去賣給建商蓋房子建商再用高價來賣所有因公共建設所產生的利益少部份歸政府大部份歸建商所有政府要徵收地一次都是一大片所以你不用燒香了因為你能拿到的就只有那稀少的徵收補償費而已其它的都沒你的份
龍鍵 wrote:也是沒錯啦,不然再換個永久居住權配套還是國有.讓被強收到買不起房子的,換個可以有住的地方不為過吧,^^" 永久居住權>> 永久是多久? 一輩子? 50年?? 100年?這問題也很大呀, 只有使用權, 我想住戶是不會同意的.還不如加一點收購.
說到國有地.......心有感慨,舉個例子(雖有一點離題)~我家後院是眷村,一戶人家長期下來(35年以上)占有國防部土地將近400坪(自有地另計).這近400坪土地,拿來種花種草蓋車庫,家中共有三人居住......年底,國軍將收回,這三十多年來沒有租稅,還可低利換得一棟新國宅~你說:公平嗎?! 國防部根本不理呢......
say88 wrote:講再多也沒用都市計畫最大的獲利者是誰?決不會是一般百性誰叫台灣是法制社會只有合不合法沒有公不公平...(恕刪) 資本主義就是這樣囉要比較公平就是像社會主義那樣都收回國有不過最後通過考驗的是資本主義...人性就是貪婪 就是要不公平你才會往上爬大家都在眼紅財團得利不過財團不得利的國家 民眾也得不到什麼利的
龍鍵 wrote:今天新聞報的說他們被強收一坪才2萬呢...(恕刪) 不好意思,能不能請你先搞清楚區段徵收再來砲?你所說的新聞大概是這個吧數十名北屯機廠預定地周邊的房屋所有權人,抗議市府拆了房子,補償費卻太低。一名七十歲婦人說,她與失業的兒子同住,在舊社里住了30多年,房子有30多坪,政府蓋捷運拆了房子,只給她65萬元,房子拆了要她住哪裡? 這裡所說的補償費,指的是建物拆遷補償,跟土地是分開的!一棟三十年的透天厝,依照重建成本減折舊完,該給多少是有規範的,不是亂估!捷運機場用地的爭議點是在有人認為拆遷補償費應該要給他更多土地的部份,那是另外一回事!會看所有權人要領現金,或是參與重劃後領回土地依照目前市場行情,那邊重劃前的土地一坪大約7~8萬重劃後的土地,附近的行情(十期重劃區、松竹路一帶)大約在15~18萬很多地主都在等重劃,農地換建地回來所以你說的市政府用一坪兩萬徵收民地,根本不存在-補充-地政局說明,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合法建物,如果沒有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區段徵收計畫、工程施作及土地分配,都可於公告期間向市府提出原位置保留的申請,而市府亦將協助原位置保留作業,不影響其權益;如因妨礙都市計畫或工程施工無法原位置保留需拆除者,本區建物補償依據「臺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暨「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損失補助及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等規定予以查估補償。如屬合法建物,其補償費及六成自動拆除獎勵金,將超過市值。地政局於99年7月17日召開協議價購暨區段徵收說明會後,傾聽、尊重並接受當地反對聲浪,暫緩開發腳步,並針對民眾對於地上物查估不滿之訴求,責成查估公司進行複查作業,相關補償結果,業依承諾將地上物調查表等相關資料寄發給各地上物所有權人,並再次接受複查。市府99年接受民眾申請複查案件達560件,但今年再次申請複查之案件僅有170件,申請複查件數已大幅減少,本區地上物爭議應有妥適解決,目前本區正進行第2次複查作業,將依法從寬從優補償,以利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