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一般人甚麼時候才買得起千萬的房子?
都更還可以創造更多戶數
舊換新只有好沒有壞
同樣再住3、40年
以現代技術造出來的房子
品質絕對比以前好!
就算坪數變少但實際住起來不一定會比較小!
因為舊公寓結構隔間規劃的很差
比起以前還多出停車場
整個生活品質是提升的!
就算要付出一些代價
還是值得!
因為絕對比買一間新房子划算辣!
所以剷除釘子戶也沒有錯!
如果真的要修正到100%住戶同意才能都更~
那真的不用想改建了!
如果家裡有錢去外面買新房就算了!
如果沒有錢還硬要做釘子戶真的很不應該
傳統觀念很沒意義!
該為的是下一代著想
如果買不起又不為子孫著想
那拜託也不要拖累其他住戶
不管是為人子女或父母
難道希望將來孩子問你們說
為什麼其他人可以改建新房子
我們卻還在住.....?
以上如果有例外
就真的只是例外= =
都更是沒有錯的.....
誰說要修改100%同意啊
重點還是整個申請案是在不對等的過程中進行
方便條款給建商可以搞好送件 直接批准 也沒有確實查證過程是否有人抗拒
你可知道有很多你們所謂的多數中有很多人被騙說王家也簽了同意書
事實並沒有 重點來呢 沒有同意怎能畫入 他人的獨立產權 引誘別人也簽
事後還扯說他的家產沒有價值也不能蓋樓
整個價值核心是在所有的取得是否符合正義公平的原則
殺人犯就算罪證確著 還是要經過嚴密審判後在執行吧
整個都更設計方便建商可以執行卻忽略人民的聲音
部分質疑王家的人為何沒有遵守法律規定時間內去提出異議
不是每個人都是代書或是建築師的背景 就算是建築師又怎樣也可能誤判
法律一樣要保護所有人不是只是設計方便門給執行者
引起公憤不是都更原意 是整個過程是有違自然法一般人民的觀感被衝擊
怎會我對收購者說不還不夠還要經過專業和複雜的程序才有可能自保
鬼扯什麼民粹 我想比民粹可怕 那叫恐慌
一般百姓會想 哪天輪到我 我怎麼辦 我又沒錢請律師 法律有聽沒有懂
不要再只會背法條了 行出來有問題就是不通 就是要調整 不是嗎
說民調70以上的人質疑都更設計有問題 就說有人搞民粹
我看你才是那個食古不化的曲士
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 拘於虛也..
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 篤於時也..
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 束於教也!
沒有辦法跟住在井底的青蛙談論海洋之大.
這是因為牠受到生長和居住環境的限制.
無法跟夏天的蟲子談論冬天的冰霜.
這是因為牠受到生命壽命短暫的限制.
而無法跟思想偏頗或彎曲之人談論真理之道.
也是因為他們受限於教育和成長環境的限制.
其實我覺得以人性而言很多事情有模糊空間,但法律是硬梆梆的,說一就是一...
而說回來現實的情況是,都更法最有問題的地方是-對付以及判定"釘子戶"的方法...
對付釘子戶的最終手段,就是拆,但要怎麼判定?誰判定?
以文林怨為例,是以法院的判決為依歸,明顯的...王家敗訴了,訴訟的過程有沒有問題?
是王家沒有建商的大律師團,玩不過人家,或是根本是自家人意見不同,沒有團結,被人抓到弱點?
以一般台北市民的物質條件比起來,王家不是弱勢,但在公共領域,是不是本身就有問題?所以被鄰居聯合起來整?
再說回來台灣的法院,台灣恐龍法官何其多,法院的判決,真的是人人信服嗎?
我以為,應該要修,著重的方向應該是針對判定釘子戶的方法,以更嚴謹的方式來進行...
只是,"嚴謹"+公務人員的執行效率,都更...還有人要玩嗎?
bulltwn wrote:
老兄你到底了不了解問...(恕刪)
都更要修
不是修什麼幾%
是要整個大修特修
幾乎是整個砍掉重練
1.都更發動排除建商
最重要的是把都更過程的發動排除建商啟動
而是由政府啟動
政府成立公共的發起機構
先替劃定都更的區域
進行各住戶的基本權利分配
當然這要非常的公正公開
等到住戶都沒問題
明白自己與鄰居間的整體利益分配後
這個部分依照每人的土地持分與土地分類
其實要訂立一個合理的分配方式並不難
只要政府有規劃出一套合理的分配方案去協調
在政府的主導下很容易讓大家同意簽下同意書
給建商整合通常陷入密議與私相授受的種種陰謀當中
有時候還兩三家建商再啟動過程互相卡互相玩弄詭計
弄得烏煙瘴氣,住戶間謠言滿天飛,互不信任,最後卡住破局
所以這階段一定要排除由建商啟動
等到所有原住戶的權益比例分配好之後才開始第二階段
在第一階段根本沒有建商介入的餘地
這啟動階段還是有分各小階段
a1.劃入範圍認定,同一建築結構70%同意,獨立建築劃入與否更尊重原住戶意願
a2.被劃入的,由政府正式主動通知,無法拒絕,於是大家一起加入進行利益分配商討
a3.利益分配商討依照政府的基本法令規則進行,協調不成之部分,由政府立案的建築公法人以鑑定方式進行估價後分配權利比例。
a4.達成所有劃入都更之住戶之權益分配比例之同意書。
2.都更專案成立,銀行專案貸款,招商興建
政府統籌完所有住戶間的利益分配後
開始替原住戶辦理聯貸與專案立案管理與招商
銀行針對整個都更土地及興建後的建築
進行質押專案貸款
讓各家銀行與許許多多的建商
針對這個案子提出計畫與聯貸案
這些銀行與建商基於賺錢
會合作提出各種規劃與優良企劃
在政府的專業都更建築公法人的協助下
(都更聯貸專案有一小部份的比例提播資金給這公法人做為輔導費)
進行選擇哪間銀行與建商的條件比較好或者比較適合大家的需求
這階段同意與否就是多數決
因為不可能選到一個設計案是所有人都滿意
可能先票選三個案子
然後深入分析商討
每個住戶知道自己依照權利分配可以獲得什麼後
再公開投票選一個最後定案
只要全住戶針對某案子超過半數同意就定案簽約
3.完成聯貸簽約與開工
開工後按階段
都更建築公法人與銀行針對專案基金進行分階段撥款
以工程進度評估來給付
收輔導費的公法人也順便監督建商的興建有否偷工減料或不符法規
更免建商倒閉把錢給偷領走
4.完工驗收後的分配
看是建商代售
或者住戶自售後
把建築的聯合貸款還給銀行
或者原住戶自行把專案貸款的部分負擔
轉換成自用住宅貸款
5.都更完成皆大歡喜
原住戶獲得最大利潤與最大尊重,社區更連結,提高社區參與與社區意識
建商有房子蓋有錢賺,正派經營的建商更有利,不會因為暴利而讓許多黑道與白道介入亂搞
銀行有貸款生意有抵押品不怕倒帳可賺利息
政府美化市容都更順利被人稱頌
其實都更只要過程是公正公平公開
沒有貪婪的建商介入原住戶間的權益分配
由政府進行公平公正的階段協調
我想就算因為同建築70%的同意而把釘子戶以公權力強制執行
也不會造成反感
但是現在都更問題在於政府把應該負的責任完全躲避
都更法一面倒的圖利建商賺取暴利
因為暴利於是黑道白道各種勢力又藉著建商來介入案子
最後弄得整個烏煙瘴氣,互不信任,謠言滿天
部分原住戶因此非常不滿,所以死命抗拒
當然問題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