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3mi wrote:
仲介憑甚麼跟你收六趴...(恕刪)
我也認為仲介這個行業的確有存在的必要性
而且買賣應該都透過仲介
但因為現在的房價已經和20年前的落差太大(指台北)
且入行門檻太低,仲介只要去上三天的課就可以營業,不只沒專業,有些還沒服務
但拿著政府規定的4%2%來收取高額的報酬
我只是認為仲介費應該改為按件計酬的方式,而不是用固定的%數
J.Kai wrote:
因為不動產條例內有規範買方收2%賣方收4%
就是現今沒有專業的仲介,只會用上面這條來壓買方收取高額的仲介費
出了事就躲在改了N百遍的合約條文內
殊不知大部分會出事都是仲介的專業素養不夠...
一堆可憐的買方遇到沒專業的仲介,買了漏水屋,兇宅,仲介帶我看還沒跟我說....還他X的要付6%仲介費說謝謝
我真的很想說
馬政府! 該出來管一管了!!...(恕刪)
J.Kai wrote:
造就路邊三沒有專業也能牽狗仔,反正有政府規定6%給這些仲介撐腰
難道業務在銷售產品同時,不需要了解產品內容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