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的...要小心啦!

綸擬辟市 wrote:
希望這條法律快點通過...(恕刪)



以台北市為例
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含)的違建
基本上皆屬緩拆..因受限部份法令..當然是沒辦法即報即拆

但我相信另外一個管道:法院
走民事..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可以請求對方返還佔用的頂樓公共空間(若對方有不當得利(出租)還能拿回一筆錢)
因為頂樓是屬於共同所有
所以樓下住戶都有權利訴請法院請求拆除

luc wrote:
小弟家也是頂樓加蓋,
沒辦法,漏水非常嚴重。
加蓋之後比較沒問題。
小弟對於頂樓也不打算裝潢或隔間,
就只是單存的防水用途。
請問如果不加蓋的話,
是否有同樣效果的防水處理?


加蓋的高度需降低到女兒牆的高度。

或把原來的防水層刨除,重新施做防水層。




YTCHOU wrote:
加蓋的高度需降低到女...(恕刪)

謝謝您的告知。
不過,
還是希望不要重作啊。
放心啦~~~~馬老闆都只是說說而已~~~~~~~~~~~~


過一陣子就沒這回事了><"""



要拆的話那全台灣都要拆光光了~~~~~~~~~~



打開台北縣市衛星圖,都嘛是紅綠通通的鐵皮屋!!!!



我覺得要要拆,不如從店家廣告看板開始!!!!




全台灣的廣告看板太亂了@@
有政客在,
你覺得會罰得下去嗎?
再說吧.....
頂加蓋要拆很難吧...這跟早期的不成文規定 數量真的太多.所以有民國幾年以前建的 緩拆

一樓門口算誰的使用權 當然是一樓的.這跟買頂加是一樣的道理 他就是比較貴

之前有在看房子.聽眾界說的.不過沒有實質權狀.也就打消念頭.並竟真的很高.走的很累

chris777 wrote:
以台北市為例
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含)的違建
基本上皆屬緩拆..因受限部份法令..當然是沒辦法即報即拆

但我相信另外一個管道:法院
走民事..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可以請求對方返還佔用的頂樓公共空間(若對方有不當得利(出租)還能拿回一筆錢)
因為頂樓是屬於共同所有
所以樓下住戶都有權利訴請法院請求拆除

看了5頁終於有人點出重點了

如果檢舉到建管處
除了要看違建年分
還會有一些因素影響拆除的問題
不是只拆一小部份
就是不了了之

但如果檢舉(告)到法院
那就不一樣了
法院是依法處理
不管違建是民國幾年的
只要沒權狀....就是拆
而且是全部拆光光



其實屋頂違建,一樓外推之類的還不是最大的難度, 就前面有專家講的, 二次增建才是整個事情的根本

中南部基本上領照之後二次增建已經是"必幹"的事情, 市區裡面蓋的到三四樓以上的全都是這樣搞來的, 整個街頭望眼看去, 你甚至會以為只乖乖蓋滿規定容積率約三樓的才是違建, 因為旁邊的建築物幾乎都五樓六樓以上

所以真要強制執行..不可能啦, 發動戰爭丟顆原子彈處理違建的可能性還比較高, 那個數量是要怎麼拆?
公務員一定很多家裡也是違建,要怎麼拆的下去
chris777 wrote:
以台北市為例
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含)的違建
基本上皆屬緩拆..因受限部份法令..當然是沒辦法即報即拆

但我相信另外一個管道:法院
走民事..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可以請求對方返還佔用的頂樓公共空間(若對方有不當得利(出租)還能拿回一筆錢)
因為頂樓是屬於共同所有
所以樓下住戶都有權利訴請法院請求拆除


我補充一些法律。

刑法的部份:

私裝鐵門上鎖,可能會構成刑法之「公共危險罪」。

頂樓加蓋,可能會構成刑法之「竊佔罪」→「拆屋還地」、「給付租金」或「不當得利」,但要注意刑法有追訴期。

檢察官起訴後,也可以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給付租金」或「不當得利」。

民法的部份:

可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及「給付租金」之訴(提告時前5年的租金),如果有租人者,可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民事訴訟勝訴最終判決確定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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