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房屋外推、室內隔套房出租....等等違建,真的要小心了!

內政部針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提出未來修法,將走向「強制拆除前先罰鍰,最高可罰20萬元,且按次計罰,直到違建人自行恢復原狀為止」。


YTCHOU wrote:
頂樓加蓋、房屋外推、...(恕刪)


工業住宅和 集村農舍算 違章建築 ?
那我提供台北市幾棟三米六跟四米二的小套房
裡面全部是作夾層的,舉報有沒有獎金
戀戀台大,遠企之戀,EAT...
去拆吧

andy2000a wrote:
工業住宅和 集村農舍算 違章建築 ?


當然算違章建築!

得分後衛 wrote:
那我提供台北市幾棟三米六跟四米二的小套房
裡面全部是作夾層的,舉報有沒有獎金
戀戀台大,遠企之戀,EAT...
去拆吧


要看縣市政府有沒有編列檢舉獎金的預算,如果有編列預算就有獎金,直到該預算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我想完完全全沒有違建的可能少於1/3,

大部分都有些違建!
法律有不朔及既往的原則~

我差大部分都沒事~

YTCHOU wrote:
頂樓加蓋、房屋外推、...(恕刪)


多年來的養案不拆,到了財政吃緊時,終於可以用來收割了嗎?這就像熊冬眠前儲存的脂肪,國家財政就靠你們了。

ssminglin wrote:
法律有不朔及既往的原...(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 鐵皮屋業者 最近都很熱阿

要搶在新法通過前 把自己的違建 列入舊法規範之中
zax903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 鐵皮屋業者 最近都很熱阿

要搶在新法通過前 把自己的違建 列入舊法規範之中


這是對法律不懂的人,才會有這樣誤解!

早期違建因為數量太多,所以緩拆,而非就地合法,這跟「法律有不朔及既往的原則」,完全不同!

更何況每年都有拍攝空照圖,哪一年蓋的違建,都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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