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房子是無償獲得。房地合一的成本是從換名子的現值來計算。房屋握有期間可以累計。如果已經實價登錄的房子都沒差。該繳的稅金跑不掉。只是父母繳或你繳。沒有實價登錄的就有差別了 殺破狼~丹 wrote: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存...(恕刪)
小的有個疑問請教各位大大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文中有提到..."遺產稅是不用繳增值稅"是不是該解釋作此次的不動產產權轉移不用繳增值稅而下次賣掉時.....還是面臨增值稅問題可能是在父母手中幾十年的再加上在自己手上幾年的一切增值稅這部分應該是最驚人的吧
xxxxx26 wrote:您說的內容對一半詳...(恕刪) 原來我誤會了「遺贈」的意思,以為包含了遺產和贈與查了一下,原來專指遺囑中的贈與行為這麼說來,對樓主而言最適合的方案,應該是不要提前過戶,留著讓樓主繼承就好
kcw wrote:小的有個疑問請教各...(恕刪) 繼承免增值稅的意思就是 歸0小孩取得時,重新起算簡單來說土地增值稅的算法是假設媽媽民國70年買土地(含房子),土地總公告現值60萬現在105年,公告現值200萬10年後,公告現值250萬假設媽媽今年贈與或賣給賣,增值稅是(200-60)*20%=28萬.................計算公式有點簡略,看看就好,專業人士就別挑毛病囉假設媽媽今年過世,增值稅=0不管小孩是用以上那一種方式取得這塊土地(含房屋),小孩的公告現值起算值就是200萬10年後賣掉,土地增值稅是(250-200)*20%=10萬
Junodidi wrote:其中如果你的資金來源跟賣方同一人,國稅局會認為是贈與也就是用普通常識思考(父母給你錢買他們的資產,請問這不是贈與,甚麼還是贈與)這就脫了褲子放屁,不是嗎 是脫褲子放屁沒錯~只是這是合法的脫褲子放屁~
londonwolf wrote:我對這些法規都不是...(恕刪) 我這邊自己的試算是不管贈與或是買賣最後要繳得稅都差不多(因為賣方要繳交所得稅)之所以不用繼承而用贈與或買賣住要還是1. 利害關係人眾多,先轉移免得夜長夢多2.特留分的問題不過要提醒,如果你是婚後買賣,你的伴侶應該有權有一半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