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點稅是應該的啦,台灣政府亂來就很糟糕了,公平正義很重要,不可以藉故用稅制貼補財庫,放進自己口袋.
別人買房送車位,送公設,送所有電器與裝潢.
台灣買房要買多一倍的公設,要買車位,停車位買了還要月付五百元管理費,每年社區管理費最少繳五六萬,加起來比歐洲的每年房屋稅高,這些算自己活該.
政府撐腰建商壓榨也習慣了,現在政府明目張膽加入霸凌行列一起壓榨市井小民,契稅+印花稅+房屋稅+資本利得稅+土地增值稅 ----- 驚人啊.
(契稅為房屋總價值的6%,隨房屋現值調高,房屋總價值由政府自行決定)
土增稅最不公平,金額太高 ; 房屋稅還不知要調漲到什麼地步才停.
如果歐洲人要買車位,還要繳車位管理費,賣了房還要算複雜的土增稅+資本利得.....應該出來暴動了.
稀奇古怪 wrote:
台灣資本利得最高45%,土增稅和資本利得稅是重複課稅.
房地合一以前,土地買賣沒有資利得稅,以後利得可扣除土增稅基,那有重複課稅?
稀奇古怪 wrote:
(土增稅是英國人一百多年前發明的,後來發現不公平而取消.)
缺錢賣個房,一不小心就被政府弄到破產負債.
看起來真是有點過頭了,意思是重複被刮了幾層皮,這麼說來,台灣人民辛苦的積蓄不就等於被沒收? (歷史的暴政都是無俚頭的重稅),
土地的增值是由於國家的建設和社會共同努力經營的結果,不是來自地主的辛苦積蓄。
增值既來自國和社會,漲價歸公是最公平的一種稅,之前實施的奢侈稅,不管增值與否都課重稅才叫無俚頭的重稅。
台灣土增稅不是土增稅本身立論基楚不公平,而是實行未依照土增本義。
最大有兩點:
1. 稅率過低,失去了漲價歸公的原意,也使得土地有炒作空間(也可以看做是掠奪國家社會努力成果的怪現象)。
2.依公告現值課稅,但公告現值脫離現實(市價),然後在最近幾年拚命趕進度拉近市價。造成錢是前面的人賺走了,
增值稅是後面的人幫忙繳稅的怪現象。(房地合一後至少新的地主不用幫舊地主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