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沒搞清楚都已經有車位的所有權了,難道以為樓主只有土地所有權?
車位所有權都包含樓主社區目前使用的機車停車格以及他說的娛樂室,還在質疑他只有土地所有權?
別笑掉大牙了~~~~

都已經有所有權狀就已經有主建物存在,也有建號了還在質疑不能參加區權會?
退休老人 wrote:
區分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建築物)所有權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Itemid=5#a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Q19:僅有土地所有權者可否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答:僅有土地所有權而無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者,顯非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人,自無參與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之權利,如涉及私權爭執,宜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