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制】違章建築之終極解法

好一個限期拆除
不然把你房子法拍
真的是草菅人命
住頂樓的不是人就對了
看到頂樓鄰居
直接殺無赦就對了
又是一個 不管你死活的
鬼島居民就是這樣 管你去熱 去漏死的...不拆光就給你死...給你抄家..滅你房子...

說得出口的 若是自己家被拆 感覺又是如何

大家有本事就去頂樓住看看
我有短暫住過親戚家
如果沒有加蓋
那簡直真的慘不忍睹
房子牆壁都是壁癌 夏天熱到貼在牆壁的3M掛勾都會熱熔掉下來
冷氣開到最強 室內溫度還是在32度降不下來(不開冷氣37-39度)

還是回到一個重點
頂樓是公用的
是公用的就要全棟住戶一起出錢將防水隔熱改善到好
不要全丟給頂樓自己想辦法

有人為頂樓的住戶抱不平,
合理的做法是:全棟住戶皆有使用權,因此也負有建設與維護的責任。
只是比例上頂樓住戶是主要使用者,自然負擔的比例也要最大。
大概50%:50%吧! 頂樓vs全棟其他住戶的比例。
違建醜陋,鐵窗也一樣難看!
話說去年參加大陸江南五日遊,沿路好像沒見著鐵窗,導遊說當地有規定鐵窗只能架設在自家屋內,
靠!!
果然是集權抱政
民主自由的台灣當然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不過,
市容景觀天差地遠!
拖吊車都可以外包民營了,拆除大隊為什麼不可以?民營的超有效率的啦。
其實要我說真心話
我還真心希望政府用心在都市更新
老公寓一口氣全拆了(什麼鐵窗 和頂樓加蓋也會少很多)
明明老公寓就是佔空間 也沒有電梯 住的也是行動不便老人家居多
如果能夠都市更新 好好整理規劃
其實是可以更增加公園綠地的
民眾的生活品質也會好一些

看到很多建商都愈蓋愈河邊了
那種爛泥巴地上蓋高樓
真是玩命

不如好好整個都市更新規劃
違建多的地方先尋求都更 蓋成有電梯的集合式住宅 或容納戶數再多些的多層型公寓


現在綠地愈來愈少
水泥大樓愈蓋愈河邊
市中心充斥老舊難看公寓

整個都市看起來就是 糟透了...
老舊不合時宜的法規.又易有弊端.爭端.
要符合法規搞出來的建物難看得要死.
搞甚麼騎樓 雨遮 陽台 根本不符實際使用..

都市計畫再搞你一筆...

該修正的是台灣的營建法規
不是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幹法


樓主,請你不要沒事找事做

新違建你可以去舉報....我是說真的

但~我告訴你一件事
如果去市政府或縣政府去(建設局或建設科)調原始設計圖
你會發現,原來全國百分之99.99999999都有違建

不管是否頂加,陽台外推,窗戶,浴室,廚房大小,隔間...等
不信?去找認識土建工人,他們會告訴你。

你要檢舉小心反被告,某些樓說得不錯,有很多是有稅籍登記
你可以去查民法,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戶籍法,建築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

想要解決違建,現今只有新違建,可以處理。
創制新法?那還看有無朔及既往(我看根本不可能,因為哪個政府敢),如果沒有白搭
還創制,小心被罷免
john65537 wrote:
只是比例上頂樓住戶是主要使用者,自然負擔的比例也要最大...(恕刪)


屋頂平台如果是公用的(沒有違章建築)
為何頂樓住戶是主要的使用者??
因為住的距離屋頂比較近
所以就是主要的使用者??
這邏輯怪怪的


依此邏輯
一樓住戶是否可以不用付電梯的保養費??
二樓住戶說"我都走樓梯"
所以也不用付電梯的保養費??

sometime0924 wrote:
如果能夠都市更新 好好整理規劃
其實是可以更增加公園綠地的
民眾的生活品質也會好一些...(恕刪)


文林苑之後
沒有幾家建設公司敢玩都更了
在目前這種民粹至上的社會氛圍中
原本想做都更得建設公司最後都縮手了
SHIT HAPPENS!!
檢舉亂丟煙蒂也會惹民怨呀,大家還不是檢舉的很開心

同樣的道理比照檢舉亂丟煙蒂給獎金的方式,檢舉違建開罰單爽收錢就好啦,看嘛扯沒人力去拆的爛理由。

相信即使比照檢舉交通違規或改裝車的方式沒給獎金,民眾一樣會很熱心的。
想法不錯
但是
十個違建九個半有民代罩著
地方政府敢罰嗎?
基層承辦人是沒關係啦
但是當主管的可就不這麼想了
不給面子民代就威脅
公家機關裡的高官可是玩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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