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就來創個制,期能解決台灣多年來不能整頓的違建問題。

現行的做法很白○,那麼多的違建要交給拆除大隊(小貓兩三隻)去執行,
加上許多放水的緩拆條件,結果根本是毫無作為。
難怪外國人看到台北市容要說像是貧民窟了,
其實還不如貧民窟呢,因為這種貴森森的貧民窟,讓一般人不吃不喝幾十年也買不起。
解決方案很簡單,不需甚麼拆除大隊了,只要舉報發現違建就是罰款,
依規模每次罰個5到50萬,得每週連續罰至改善為止。
優點:
1. 立竿見影快速解決違建問題
2. 增裕國庫
3. 改善市容及公眾安全
4. 增加民間就業機會(那麼多的違建要拆除、清運及補建)
5. 增加GDP
缺點:
有違建的人很多,不利選票。
大家說,好不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