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不夠力的表現。換作我遇到這種房客,二個月內搞定,對方要跟我玩,我就先清空房子,這種爛房客再慢慢跟他玩,要告我也沒關係。不過隨著出租房屋的經驗愈來愈多,其實事先篩選好房客,遇到這種事的機率就很低很低了。
xxxx123321 wrote:太晚看了麥斯大的慘...(恕刪) 柯P大市長還要徵空房稅!房東收租倒是其次問題,租金投報率這麼低,怎可能賺錢.台灣法律保護承租方,出租方反而是弱勢,要強勢一點作為,都會觸犯法律刑責.房子空著比出租收益大,那為何要出租.我這案子整理房屋加上欠的租金損失超過60萬,搞得我同學房屋也不再出租了.
shappytimes wrote:這就是不夠力的表現...(恕刪) 租霸也是看準房東不想惹事的心態才有恃無恐.法律又處處限制屋主的行為,助長了租霸的行為.我後來發現租霸都是一個屋主換過一個屋主這樣幹,因為們發現屋主最後都不了了之,或是他根本沒存款屋主也拿他沒辦法.所謂租賃管理辦法還是只管屋主,不管租客.真的很無力.
max麥斯 wrote:租霸也是看準房東不想...(恕刪) tany3472 wrote:再好賺的行業,也會有...(恕刪) 原來再去查了一下,才發現該澳洲客人在前一個店面也是這樣搞,而且那傢伙比我還慘,現在他店面也是回收不再出租,這就是法律所保障的「弱勢」一方,真不知誰才是弱勢?B大您說的對,我不適合這個行業,所以我就退出不當房東了,店面自己用來停車。
shappytimes wrote:換作我遇到這種房客,二個月內搞定,對方要跟我玩,我就先清空房子,這種爛房客再慢慢跟他玩,要告我也沒關係。...(恕刪) 請教一下大大清空房子之前或之後,有甚麼必要措施去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免觸法被告呢?
這真的是運氣很不好,其實應該當下交給"專業"的人去處理(...當然不是白的),或許花點小錢就可以將事情早點完善,也不用勞心勞力花打把時間還落得空max麥斯 wrote:請求兩項目:租屋返還...(恕刪)
rivegauche1979 wrote:請教一下大大清空房...(恕刪) 人家要不要告,是人家的自由,我也沒辦法讓誰告或是不告。這是一個我自身的判決文裡面的其中一小段,也許我會在日後發表這個案件。對方求償160萬,最後判賠7萬不到,X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