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碰到了非常惡劣房客,最慘範例提供給有房出租的人參考.


xxxx123321 wrote:
我寧願空在那裏再也不出租了,雖然是黃金地段店面,但是,我還不差這個錢。


可以理解, 但是也不用因噎廢食....不出租, 那是等增值賣嗎?
這就是不夠力的表現。

換作我遇到這種房客,二個月內搞定,對方要跟我玩,我就先清空房子,這種爛房客再慢慢跟他玩,要告我也沒關係。

不過隨著出租房屋的經驗愈來愈多,其實事先篩選好房客,遇到這種事的機率就很低很低了。

xxxx123321 wrote:
太晚看了麥斯大的慘...(恕刪)


柯P大市長還要徵空房稅!

房東收租倒是其次問題,租金投報率這麼低,怎可能賺錢.

台灣法律保護承租方,出租方反而是弱勢,要強勢一點作為,都會觸犯法律刑責.

房子空著比出租收益大,那為何要出租.

我這案子整理房屋加上欠的租金損失超過60萬,搞得我同學房屋也不再出租了.

shappytimes wrote:
這就是不夠力的表現...(恕刪)


租霸也是看準房東不想惹事的心態才有恃無恐.

法律又處處限制屋主的行為,助長了租霸的行為.

我後來發現租霸都是一個屋主換過一個屋主這樣幹,因為們發現屋主最後都不了了之,或是他根本沒存款屋主也拿他沒辦法.

所謂租賃管理辦法還是只管屋主,不管租客.

真的很無力.

max麥斯 wrote:
租霸也是看準房東不...(恕刪)


再好賺的行業,也會有人做到賠錢。
再難賺的行業,也會有人做到賺錢。

您不太適合這個行業,您就退出市場吧!
max麥斯 wrote:
租霸也是看準房東不想...(恕刪)



tany3472 wrote:
再好賺的行業,也會有...(恕刪)


原來再去查了一下,才發現該澳洲客人在前一個店面也是這樣搞,而且那傢伙比我還慘,現在他店面也是回收不再出租,這就是法律所保障的「弱勢」一方,真不知誰才是弱勢?

B大您說的對,我不適合這個行業,所以我就退出不當房東了,店面自己用來停車。

tany3472 wrote:
再好賺的行業,也會...(恕刪)


我們本來就不是專業房東,只是剛好有多個一間閒屋空屋,

因為負擔不起貸款才想說出租一下多多少少補貼生活.

T大應該是真的專業行家吧!

shappytimes wrote:
換作我遇到這種房客,二個月內搞定,對方要跟我玩,我就先清空房子,這種爛房客再慢慢跟他玩,要告我也沒關係。...(恕刪)


請教一下大大
清空房子之前或之後,有甚麼必要措施去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免觸法被告呢?
這真的是運氣很不好,其實應該當下交給"專業"的人去處理(...當然不是白的),或許花點小錢就可以將事情早點完善,也不用勞心勞力花打把時間還落得空


max麥斯 wrote:
請求兩項目:租屋返還...(恕刪)
rivegauche1979 wrote:
請教一下大大清空房...(恕刪)


人家要不要告,是人家的自由,我也沒辦法讓誰告或是不告。



這是一個我自身的判決文裡面的其中一小段,也許我會在日後發表這個案件。

對方求償160萬,最後判賠7萬不到,XDDDDD。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