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旅人 wrote:
我周遭發生過的實例 ...(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的建議,不知當時的律師現在還聯絡的到否?因為小弟最近一直在找律師,如果有,想去向他請教.

ps:不嫌棄的話,改天有空一起騎車吧

markin wrote:
所以,目前的重點在地上權,還是趕緊找專業代書辦一辦比較實際。
另外關於樓主的幾點問題,簡單提供一些資訊
1.租人沒有關係。
2.都市更新,地上權也是需要補償的。
3.十五年並不會因為存証信函而被破解。15年這部分現階段建議就不用太花心思了。
4.不管是辦理繼承或是抵稅一事,原則上並不違法。同樣,這部分現階段建議就不用太花心思了。
另外給樓主一些建議。如果在調處階段獲得有利的結果,應見好就收,盡量看能不能跟地主達成和解。進入訴訟,依照現有情況來看,相對是比較不利的。
還是祝樓主順利。
...(恕刪)
大頭^-^ wrote:
請問Mr.森大大有沒...(恕刪)
Mr.森 wrote:
2.上面房屋不知有保存登記了嗎...不過照樓主所述...沒有保存登記的機率很大...現在要保存困難度更高...實施都市計劃管制以前的房子...不用建物使用執照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但是土記與建物不同人的話"...就要取得土地所權人的同意...若申請人為地上權人或租用他人土地且提出土地使用證明書...就不用同意書(詳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4點)...此項即是要佐證建物所有權人有使用土地的權利...不然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要對方拿出同意書...也是要良心發現...
3.申請建物基地號勘查...是不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前題是建物要已登記...未登記建物是沒有基號變更登記的問題...因為建物沒登記何來變更登記...所以我猜地政事務所要你附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其重點並非基號變更登記...而是建物第一次登記...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