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molile1663 wrote:大概是我太少買房子了,我還真的不知道買房子有七天鑑賞期 可能他房子是用網路購物買的吧簽約哪有什麼七天XX期,我猜他要講的是合約的審閱期.......但這東西不是說簽完幾天可以後悔,而是合約拿出來時規定至少有多少天可以讓你慢慢檢查再來簽
carrie.tsg wrote:並告知屋主要出國 ------------老實說~看到這句~"屋主要出國"...案情就不單純了,小弟也常出國, 遇到同鄉的台灣人, 真的比例不高,反而在國外還比較常遇到大陸人,但小弟每次看房子, 屋主都在出國...台灣屋主出國的比例~高得嚇人...
THE666 wrote:斡旋金可不可以退...在屋主簽下去說要賣之前,買方可以隨時中止合約,斡旋金全退。如果決定屋主不賣,斡旋金全退。如果屋主簽名要賣,之後"買方"之後悔不買,斡旋金賣方沒收。如果屋主簽名要賣,之後"賣方"之後悔不賣,斡旋金退給買方,賣方還要賠買方錢(斡旋金多少,就賠多少)。請問這樣的制度哪裡爛了? 你知道什麼是定金嗎?定金付了之後,買方不買,定金沒收。定金付了之後,賣方不賣,加倍奉還。請問斡旋金哪裡好了?
版主 ~小弟針對你寫的內容提供幾點回覆一、屋主同意了買方的斡旋金(斡旋條件),也在上面簽字了,即表示轉定。二、轉定即視為契約之成交,如事先(斡旋時)沒特別約定簽約日期,通常都是轉定後的五日內簽訂買賣契約書。(這個斡旋書應該會有寫)三、轉定即視為契約之成交,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需依斡旋金金額賠償于對方。四、按常理...如對房屋有任何疑問,都是在斡旋時討論付斡旋金時,可將自己的問題、條件,記載於斡旋書(例如:銀行貸款低於7成5,買賣視同無效,或,賣方於交屋前需將漏水之處修繕....等等)當然付斡旋金之後,或轉定之後,買方還是有權利去看現場但這是仲介的責任,屋主可以不配合你到現場仲介是居間者,居間者就是負責處理買賣雙方的問題五、"房仲的處理結果並不符合您的期待"這是很主觀的想法跟退斡旋金(已轉定了)、不付仲介費並無關聯(此案仲介事先已說不收您的仲介費了)六、因斡旋已轉定(這是仲介跟你說的)你現在就只能考慮兩件事1. 跟屋主約定一個時間簽約2. 解約,即違約你們這樁買賣的交易問題在我看來真的都不是問題只是這位仲介很不會處理事情710382 wrote:你知道什麼是定金嗎?定金付了之後,買方不買,定金沒收。定金付了之後,賣方不賣,加倍奉還。請問斡旋金哪裡好了? 這位大哥,訂金跟斡旋金是不一樣的哦!!money99 wrote:正常來講不是買方下斡旋->賣方簽字確定賣->再來買方反應屋況有問題是不是有點怪 轉定跟反映屋況這是兩個不同主體的事件把這兩件事混為一談是有點怪沒錯因為屋況還有疑慮,所以我不簽約依法完全站不住腳因為轉定視同成交...轉定=成立合約之事實
yfcho wrote:不收服務費但急著要買...(恕刪) 問題不小那也是仲介的問題況且快點簽約問題也較少業務是靠業績在過日子的趕快拿下訂單才是收入的來源但問題到底小不小也不關你我的事情那是樓主自己碰到的問題大家只能在這邊說可能可以怎麼做但沒有人可以真正幫助他
710382 wrote:我當然知道不一樣。簡言之,我若是買方,我只付定金、絕不付斡旋金;自己去比較兩者間的差異吧! 我是學法律的尤其是跟房地產相關的契約當然很清楚這兩者間的差異簡單說訂金,即為購買之下訂,等同買賣意思之表示,就是不能反悔斡旋金,即為買方於買賣行為之斡旋條件,只要賣方還沒轉定之前,都能反悔這就是斡旋金的好處!!於房地產買賣如果您是買方根本就不需要付訂金直接準備簽約金約賣方及代書簽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