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0723 wrote:
租屋公證是不錯, 但是租屋如果公證, 會導致政府知道你有租金收入, 會有繳租金所得稅的問題...(恕刪)


不想繳稅又想要公權力幫你,誰付他們薪水?
北醫華佗曾經跟南醫扁鶴說過:「怎麼辦,腦殘沒藥醫!」

jerry_tai2001 wrote:
以後請你在租約上加...(恕刪)
這個要是沒法院公證,就沒有效令
租約公證以後還是要按照法定流程來執行,而時間的依據就是靠存證信函上的時間
發存證信函只是用意在此,還是要等法院判完下來才能夠驅離房客

題外話就是,法院公證完後國稅局不久就會找你來討稅金了XD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哇...版大好慘,拍拍

真的是房東怕遇到惡房客,房客怕怕遇到惡房東

人民幣 wrote:
民法 第 422...(恕刪)


追加一下 很多人都以為 當房東很爽 整天收錢就好
那只是因為你遇到的是好客
遇到爛的 一次就可以讓你吐出去
其實 房東是要十八般武藝都要會的

其實房東和房客都在當的我 才知道台灣的房東真的很弱勢
法條對房東一點都不適宜


土地法 第100條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為什麼 就要被吃到第四個月完才能行動

民法 第 440 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由衷希望 有媒體能報導此等訊息 修改民法421~463 租賃篇的條文
有很多是不合時宜的

其實 要整房東 也是有很多合法手段能用的
另外 文上所言 若有指教之處 尚請不吝賜教 謝謝








國家會印錢的 wrote:
幹房東的別太軟弱 ...(恕刪)


把房客東西丟到大門外,導致不見→房客告你「竊盜或侵占」
把房門換鎖或斷水斷電→房客告你「強制」
擅自進入房客房間→房客告你「侵入住宅」

惡房客是很難處理的,很多是沒有家累的,可以陪你玩很久,到最後免不了還是要花一筆錢請搬家的,請好好處理,最好軟硬兼施,才有效~
我們家有親戚實際遇到,說穿了不但是不給租金,還自行安裝窗簾說要抵掉兩個月押金(當時一個月25000)

就這樣他只付了頭兩個月租金

親戚都沒遇過惡房客,被吃得死死的

後來他們的老朋友擔任警官建議他們先提出存證信函,後面再作打算

沒多久就說要搬了,當然半年租金沒付

據說,這類租客還不少

如果抱持著買房租人轉租金的朋友,還是得評估這部分風險

聽說專業的套房或分租套房,大都使用電子鎖

沒繳租金或遲繳太久,直接遠端控制斷水斷電鎖門

Koei
訂閱~

有不少意見能供參考呢

1515151515
60多歲的兒子帶著80多歲的老母親..........
畢竟屬於弱勢,處理不好或許還會上新聞

是不是有社會局政府相關單位或組織可以轉介?


瑪緋 wrote:
換鎖,破壞馬桶,斷...(恕刪)

dkkevin0821 wrote:
A: 60歲,勞工階級無固定薪水, 每次去租屋處都不在家
房客B: 80歲,無業, 去租屋處都是她在開門


實務專家來了
欠租超過四個月含押金,你可以告他了。

流程
1.寄發存證信函一次即可
2.法院簡易庭提遷讓房屋民事訴訟,較快判決。寫聲請狀到法院
3.如果對方沒上訴,則你可收到一審之判決確定證明書
4.寄判決本文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法院之民事執行處
5.民事執行處要求對造搬遷
6.不搬則民事執行處安排現場強制執行
7.房客遺留物品封存拍賣或丟棄,問現場執行官或是書記官

再來就是保留所有單據,跟對方求償,但是若他沒工作或是財產,告了也是白告
你只會拿到無用的債權憑證。

以上流程快則半年,慢則兩年。


婉君教的斷水斷電、換鎖或是進入房屋都不要,因為會害你被告!
**成就對的事情比做對事情更重要~共勉之!KHS T2+CX1
01 真的是一堆來亂回文的

換鎖斷水電都是爛方法 要是房客懂法律

自己反而會吃上官司

遇到這種事只有兩種解決方式

黑的跟白的

走法院程序跟請"朋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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