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新制遭批擾民建築師怨嘆、房仲也遭殃


E.TTsai wrote:
負擔什麼責任?
違建燒死人案件一堆,誰在跟你自律?
哪個管委會會去管這麼多?
主委年年在換人,誰肯去當壞人?
你要給什麼權利?
管委會可以隨時進門查看的權利嗎?

加強稽查?
拆都拆不完了,你要叫誰去稽查?
沒違建的人會想讓你進去查?
更何況有違法的更加不可能讓你進去看!

有這麼簡單的話,你可以寫去市長信箱,
叫他參考你的高見!


查緝室內違建在現行法規之下本來就是高難度,關係的是住民的生存安全。以我看來,新大樓的室內違建不該有任何的優先度。柯P的新政策到最後必定又是一場笑話,除了擾民什麼都沒有。

E.TTsai wrote:
跟車子一樣,你要怎麼改是你的事,
別被抓到就好,
如果你想驗車或賣掉,
就乖乖的改回來,
如果你不嫌麻煩的話!
但就是會有人改,不是嗎?

一樣的道理,
真的沒必要繞著這些狂打轉!


沒錯。請一起來唾棄顆P這種沒頭沒腦的爛政策。
Mmm~ wrote:
沒錯。請一起來唾棄顆P這種沒頭沒腦的爛政策。


嗯,
我覺得你說要靠建商跟屋主自律的這種想法,
真的高明許多!!

對了,你還有提到要給管委會權利去抑制違建,
這方法的確更高明!!

到時候管委會就有比市府更大的權利去拆違建,
而且管委會還有開罰的權利喔,
你的意思是這樣沒錯吧?
E.TTsai wrote:
嗯,我覺得你說要靠...(恕刪)


管委會不能罰,可以告。
VICCHEN2006 wrote:
管委會不能罰,可以告。


住戶室內有違建,管委會就可以提告嗎?
E.TTsai wrote:
住戶室內有違建,管...(恕刪)


有證據證明違法,為什麼不能告?

E.TTsai wrote:
住戶室內有違建,管...(恕刪)



應該給社區建案有自治的空間。在緝查室內違建上,適度賦予管委會權力以及相對義務與責任。若社區大樓出事(地震倒塌人員受傷),也怨不得別人,自行負責。不然每次天災出了事就一定扯到政府,都沒當事人的事,累不累呀?
這種看笑話的事情還能討論這麼久???
半個月過去了今天已是9/13日
有哪家媒體發佈簽證"成功案例"給大家聞香的沒有?
還是哪個網友真的簽證成功發個"閃光文"的沒有?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是不是可以結案了?

E.TTsai要不要出來講一下
假設~純粹假設一下
市長任期是4年(4年後還有沒有得選甭討論了)
"今天"你買新房交屋等著"裝潢"
你是會通知建管處來看還是去找建築師簽證呢?





假如是我會如何處理?
新房子四大皆空我一定要求建管處依柯市長規定3天內派人來"勘查"
不來勘查我一定把199熱線打到爆投訴行政怠惰


台灣還是很不錯的,很多人只是平常很少發聲...

越辯論越清楚政策的本質與真像。我也認為這個政策是脫褲子放屁─擾民...還不如法定給管委會權利與義務有用....

豪哥大 wrote:
E.TTsai要不要出來講一下
假設~純粹假設一下
市長任期是4年(4年後還有沒有得選甭討論了)
"今天"你買新房交屋等著"裝潢"
你是會通知建管處來看還是去找建築師簽證呢?


如果急的話就找建築師,
不急的話就等建管處來察看!
至於有沒有實際成效,我認為還是有的,
畢竟花一筆錢"裝潢",改天想賣出要再"還原"..
一般人可能不太願意如此,除非打算長期持有!

把違建問題交給建商跟屋主自律的話,
全台不會違建滿天飛,
管委會也根本不會去干涉屋內的違建問題,
不曉得誰能提出更為高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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