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
土地的增值是由於國家的建設和社會共同努力經營的結果,不是來自地主的辛苦積蓄。
增值既來自國和社會,漲價歸公是最公平的一種稅,之前實施的奢侈稅,不管增值與否都課重稅才叫無俚頭的重稅。
台灣土增稅不是土增稅本身立論基楚不公平,而是實行未依照土增本義。
最大有兩點:
1. 稅率過低,失去了漲價歸公的原意,也使得土地有炒作空間(也可以看做是掠奪國家社會努力成果的怪現象)。
2.依公告現值課稅,但公告現值脫離現實(市價),然後在最近幾年拚命趕進度拉近市價。造成錢是前面的人賺走了,
增值稅是後面的人幫忙繳稅的怪現象。(房地合一後至少新的地主不用幫舊地主繳稅)...(恕刪)
1、土地增值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不是國家建設或是誰共同努力的結果。
如果你要用這種論功行賞的角度去談土增稅的話,那請問遺贈稅又是誰的功勞?難道你又要講是國家人民的功勞?
2、任何商品都有炒作空間,從能吃的玉米、小麥到不能吃的黃金、石油。
當初原物料在漲時,也沒人說這些原料商在掠奪國家和社會的努力。
土地、房子也是商品,應該用自由經濟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把它想成是受惠於誰才有的價值。
3、公告現值低於市價是因為早期土地徵收是以公告現值+4成去徵收,政府為了能夠用低價去掠奪人民的土地,所以才刻意不去調整。直到大埔事件發生,馬英九說以後徵收都用市價徵收。此舉造成政府無法再像以前那樣用很低的公告現值加四成這種夭壽價格去強制徵收土地。因為用低價徵收的管道被堵住,所以才改用調高公告現值來加稅。
4、你如果不是在職公務人員就是正在準備要考公務人員的學生,看你對稅的理解就可以了解你有把書讀好。必須等到你出社會了,有在繳稅時才會真正理解有些稅真是不公不義。
5、收稅是為了維持政府運作,但如果不是呢?
屏東縣萬巒鄉有一座橋,左右兩側的堤岸在不久前(3-5年前)才花大筆錢做好,上面有歩道還有路燈。但為了消耗政府那個800億治水預算,竟然把完工不久的河堤全數拆除,然後再做一個一模一樣的河堤(今年完工)。過去二十年我天天經過那,所以我都有看到。
舊河堤是過去5年內才完工,為了消耗預算竟然全拆掉重做。
屏東市千禧公園也是,公園周圍本來有圍牆,裡面有步道磚,也是完工不久。但為了美觀,圍牆被拆掉,步道磚整個換掉。
如果你活到我這個年紀,有親眼見識過這個政府是如何在分贓,如何浪費人民的錢,那我肯定你對於稅務的看法絕對和現在完全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