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林小姐 wrote:
素大,
不懂,人為何要"一直"買房子?
是覺得房子會越來越值錢才買嗎?
還是買房來出租很划算?
我老公的哥哥有三間房子,
北部兩間,中部一間
只有現在住的那間還在付房貸。
其他兩間都放著養蚊子,
他買瓶沙茶醬都要跑三間超市,
我也不知這人生有何趣?
回中部有房子住?
別傻了,房子久沒住,
回去,是一間需要打掃的房子在等你。
買房理念跟女人買衣服類似,看上眼+買得起不貸款才會買,買了房不一定是要轉賣!
一個人有三間房是合理的,父母一間,夫妻倆一間,小孩一間,擁有三間房可減少很多問題。
一直買房跟一直換房不一樣,如妳所說的房子價值在於生活機能,買個東西要跑老遠就不必了。
也許有人認為,父母跟兒子一起住很好,問題出在兒子是妳生的,兒子喜歡跟妳住也許沒問題,
但是媳婦並不是妳生的,所以媳婦喜歡跟婆婆住的幾乎沒有,別自討沒趣想跟兒媳一起擠。
一直買房就是要換更好的房,換更好的房就是要提升生活品質,讓自己及家人生活更舒適。
買房要買在同一城市,不要南北跑,全台有85%自有住宅率,這觀念是被認同的,無庸置疑!

想不出名字 wrote:
如大大所訴,
大大記得多買些。
以後不論出租,轉賣,留著也可以啊
這個賺錢的生意,自己知道,市場上默默繼續掃貨即可
要像鑒機一樣,默默的掃中信金,才能在低價進場啊
不必像直銷,保險業增員般一直大聲疾呼啦,記得要低調逢低搶貨
這樣以後您的資產才能奇貨可居,房子租金,賣價都能笑傲江湖啊
記得默默持續掃貨,充實彈庫啊
我不會去掃貨,我買房是要換掉舊房,目的是要更好的房!這是爬樓梯的邏輯。
我也不是仲介,我最看不起的職業就是 仲介,這是夾在賣方跟買方之間乞食的寄生蟲!
本身根本毫無實質的生產,只會在交易過程中吸血而已,美其名叫合法、專業的白手套。

lacuna0517 wrote:
這種文章 只能說是投資客的幻想文吧
這些人可能沒有租過房子
小弟從學生時代至少租過10次房子
包括現在這間投資客賣不出去的四房新大樓
從看房到簽約 沒有一間房東有過問是誰要住
有的甚至從頭到尾都只有仲介出面 連房東都沒看到
租房子還要"鼓起勇氣"? 不就是一種消費行為
你出門看電影買便當有需要"鼓起勇氣"嗎
去吃個飯 要求東要求西 過足消費者至上的隱 租房子就變龜兒子?
寫寫這種描述人格分裂的文章 就要騙白老鼠接手
投資客真的把台灣人看得太簡單了~~
租賃是契約行為,可由法院公證,受法律保障,具強制執行的效力!
房子租給你不等於房子賣給你,租了房子更不是你就持有了所有權。
租賃有效期間內雙方都受租賃關係拘束,違約就得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欠繳租金或損壞房子,有了法院公證,都會受到法院強制執行,絕不是一般消費而已!
房子租人也不會任由房客轉租或開神壇、賭場、應召站!有從事違法行為,房東也有連帶責任。
房東可以要求公證,要租房就遵守合約,房東不需要奧客,不然自己買房就不會變龜兒子 ~

租房當然要鼓起勇氣!租賃一定要公證,否則損壞、違法、失火找誰賠?你不用鼓起勇氣就敢公證?
就是台灣人不簡單,三教九流都有,房東更要自保。★★★ 租屋非法使用,房東如何自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