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
李白的版權在誰手上?
當時最富有的地主是誰?
秦始皇的陵墓所有權狀在誰手上?

前外商董事長田臨斌在商業週刊撰文表示,
台灣人對房地產的價值觀,已經扭曲成「擁有重於使用」,
過去房地產穩賺不賠的歷史,讓民眾買房開始在乎增值多過於居住品質。

我的觀念是,
對於生命必備重要的資源,我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

生命在其生時精彩,不在其權狀多寡。



好慘
出不了貨就開始編故事了
我一年花70萬租房
還真沒遇過哪個房東會不租的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davie1968 wrote:
所有權?
李白的版權在誰手上?
當時最富有的地主是誰?
秦始皇的陵墓所有權狀在誰手上?
前外商董事長田臨斌在商業週刊撰文表示,
台灣人對房地產的價值觀,已經扭曲成「擁有重於使用」,
過去房地產穩賺不賠的歷史,讓民眾買房開始在乎增值多過於居住品質。
我的觀念是,
對於生命必備重要的資源,我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
生命在其生時精彩,不在其權狀多寡。


原來版權這東西早在唐朝就有了?著作權跟房地產也有關係?

看來不買房的人,已經把自己催眠成為皇帝了嗎?不然皇陵跟租房子是能扯啥關係?

房地產對買不起的人而言果然是夢,只有作夢才能當皇帝跟買得起,真是個大發現。





lml640707 wrote:
好慘
出不了貨就開始編故事了
我一年花70萬租房
還真沒遇過哪個房東會不租的


一年70萬一個月也不過5萬出,比台北車站地下街攤位還便宜!地下街攤位租金是8萬。

租得起不一定買得起,房東租不租房跟出貨也沒關係,主題也沒說房東有要賣房子。
素大,
不懂,人為何要"一直"買房子?
是覺得房子會越來越值錢才買嗎?
還是買房來出租很划算?

我老公的哥哥有三間房子,
北部兩間,中部一間
只有現在住的那間還在付房貸。
其他兩間都放著養蚊子,
他買瓶沙茶醬都要跑三間超市,
我也不知這人生有何趣?

回中部有房子住?
別傻了,房子久沒住,
回去,是一間需要打掃的房子在等你。

大台北林小姐 wrote:
素大,
不懂,人為何要"一直"買房子?
是覺得房子會越來越值錢才買嗎?
還是買房來出租很划算?

我老公的哥哥有三間房子,
北部兩間,中部一間
只有現在住的那間還在付房貸。
其他兩間都放著養蚊子,
他買瓶沙茶醬都要跑三間超市,
我也不知這人生有何趣?

回中部有房子住?
別傻了,房子久沒住,
回去,是一間需要打掃的房子在等你。


買房理念跟女人買衣服類似,看上眼+買得起不貸款才會買,買了房不一定是要轉賣!

一個人有三間房是合理的,父母一間,夫妻倆一間,小孩一間,擁有三間房可減少很多問題。

一直買房跟一直換房不一樣,如妳所說的房子價值在於生活機能,買個東西要跑老遠就不必了。

也許有人認為,父母跟兒子一起住很好,問題出在兒子是妳生的,兒子喜歡跟妳住也許沒問題,

但是媳婦並不是妳生的,所以媳婦喜歡跟婆婆住的幾乎沒有,別自討沒趣想跟兒媳一起擠。

一直買房就是要換更好的房,換更好的房就是要提升生活品質,讓自己及家人生活更舒適。

買房要買在同一城市,不要南北跑,全台有85%自有住宅率,這觀念是被認同的,無庸置疑!

素還真真真 wrote:
買房理念跟女人買衣服...(恕刪)


如大大所訴,
大大記得多買些。

以後不論出租,轉賣,留著也可以啊

這個賺錢的生意,自己知道,市場上默默繼續掃貨即可

要像鑒機一樣,默默的掃中信金,才能在低價進場啊

不必像直銷,保險業增員般一直大聲疾呼啦,記得要低調逢低搶貨

這樣以後您的資產才能奇貨可居,房子租金,賣價都能笑傲江湖啊

記得默默持續掃貨,充實彈庫啊
想不出名字 wrote:
如大大所訴,
大大記得多買些。
以後不論出租,轉賣,留著也可以啊
這個賺錢的生意,自己知道,市場上默默繼續掃貨即可
要像鑒機一樣,默默的掃中信金,才能在低價進場啊
不必像直銷,保險業增員般一直大聲疾呼啦,記得要低調逢低搶貨
這樣以後您的資產才能奇貨可居,房子租金,賣價都能笑傲江湖啊
記得默默持續掃貨,充實彈庫啊


我不會去掃貨,我買房是要換掉舊房,目的是要更好的房!這是爬樓梯的邏輯。

我也不是仲介,我最看不起的職業就是 仲介,這是夾在賣方跟買方之間乞食的寄生蟲!

本身根本毫無實質的生產,只會在交易過程中吸血而已,美其名叫合法、專業的白手套。

素還真真真 wrote:
全家3口,夫妻2個...(恕刪)


這種文章 只能說是投資客的幻想文吧
這些人可能沒有租過房子
小弟從學生時代至少租過10次房子
包括現在這間投資客賣不出去的四房新大樓
從看房到簽約 沒有一間房東有過問是誰要住
有的甚至從頭到尾都只有仲介出面 連房東都沒看到

租房子還要"鼓起勇氣"? 不就是一種消費行為
你出門看電影買便當有需要"鼓起勇氣"嗎
去吃個飯 要求東要求西 過足消費者至上的隱 租房子就變龜兒子?
寫寫這種描述人格分裂的文章 就要騙白老鼠接手
投資客真的把台灣人看得太簡單了~~
lacuna0517 wrote:
這種文章 只能說是投資客的幻想文吧
這些人可能沒有租過房子
小弟從學生時代至少租過10次房子
包括現在這間投資客賣不出去的四房新大樓
從看房到簽約 沒有一間房東有過問是誰要住
有的甚至從頭到尾都只有仲介出面 連房東都沒看到

租房子還要"鼓起勇氣"? 不就是一種消費行為
你出門看電影買便當有需要"鼓起勇氣"嗎
去吃個飯 要求東要求西 過足消費者至上的隱 租房子就變龜兒子
寫寫這種描述人格分裂的文章 就要騙白老鼠接手
投資客真的把台灣人看得太簡單了~~

租賃是契約行為,可由法院公證,受法律保障,具強制執行的效力!

房子租給你不等於房子賣給你,租了房子更不是你就持有了所有權。

租賃有效期間內雙方都受租賃關係拘束,違約就得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欠繳租金或損壞房子,有了法院公證,都會受到法院強制執行,絕不是一般消費而已!

房子租人也不會任由房客轉租或開神壇、賭場、應召站!有從事違法行為,房東也有連帶責任

房東可以要求公證,要租房就遵守合約,房東不需要奧客,不然自己買房就不會變龜兒子 ~

租房當然要鼓起勇氣!租賃一定要公證,否則損壞、違法、失火找誰賠?你不用鼓起勇氣就敢公證?

就是台灣人不簡單,三教九流都有,房東更要自保★★★ 租屋非法使用,房東如何自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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