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坪制到底有啥好跳腳的?

早就該實坪登計/計價了

公設華麗就跟名牌包包一樣 小小一個一樣可以賣很貴
建商如果訴求的是高端消費者 一樣會用很多公設來吸引消費者的 當然也是灌水在總價上

不過先別說總價變或不變
現階段的公設計價 有一點沒人覺得很詭異嗎?

同一建案 可能賣的有50坪 也有賣100坪的單位
假設一坪40萬 公設30%

50坪的 總價2000萬 30%=600萬花在公設上
100坪的 總價4000萬 30%=1200萬花在公設上

一模一樣的公設 一模一樣的服務 結果有人花600 有人花1200??

linganyu wrote:
樓主以後都爬外牆上...(恕刪)

很好奇???
為什麼實坪計價就會導致爬牆
或甚至另一樓連住監獄都說出來了

實坪制不代表建商不蓋公設阿
用膝蓋想也知道
建商不會87到蓋成監獄
更不會87到讓大家爬牆
亂蓋他還賺什麼錢
要出來酸也酸得有建設性吧
不要打那種廢到笑的言論
通貨膨脹+5% 薪水+2%
通貨膨脹+3% 薪水不漲
你喜歡哪個

結論是 人類對數字比較有感覺, 對實住坪數無感
linganyu wrote:
EX 我剛下訂的預售屋
因為小坪數又戶數少
又要符合法規(EX 雙逃生梯 等等之類)
我想公設一定降不下來
只是我覺得那公設不計價~~所以要建商白白蓋送你有可能嗎?


不是說公設不計價
只是不希望鼓勵建商蓋出高公設的房子。
室內空間實坪有多少都算你的,公設算管委會這家公司的,每個住戶在管委會這家公司都持有相同股數,這不是很簡單嗎?

為什麼說要每個住戶都持有相同股數,因為這樣建商才會蓋出每間都相同尺寸、坪數的房子,不會有屋內面積比較大,就必須強迫買下比較多的公設,卻沒有實際的使用需求,反而小坪數的用量比較大,卻付出較少的成本
多花的部分持份比別人多。

舉例:一個案子蓋三戶A戶100p,B戶50p,C戶50p;
若公設20%
A戶持份其實是實際使用80p+公設20p,B戶40+10p,C戶40+10p
A戶在公設持份上也比B戶及C戶多一倍
用大家一起用,但算持份比例時則是私人持有比例
如果要重建或買賣是看持份權利在談利益分配的


贊成修法正本溯源,公設應該定位為增加房屋價值的設施,不應納入住戶強制購買的價金內!
其實以前也有改過...所謂老公寓零公設其實也不是真的0%,只是登記方式不同與建築法規要求不像現在要求這樣多!

依照公設比登記方式之不同,一般可將公設比的估算分為三個階段:
(1)民國76年以前:國內房地產在民國76年以前登記的房子,其公設部分(如門廳、樓梯間等),大都合併於主建物中,建物平面圖並無標示公設部分,而這也是老舊房舍被誤認為零公設的主要原因;
(2)民國79年6月至83年10月:在這段期間所登記的房子,其公設部分雖然仍和主建物合併登記,但大多會標示「公設」(如門廳、樓梯間等),以及「室內」兩個部分來加以區別;
(3)民國83年以後:民國83年10月以後所登記的房子,則凡是共用的部分,就必須另外採用「公設登記」,不可與主建物混同登記。
Shawn732 wrote:
不是說公設不計價只...(恕刪)


政府沒有希望建商蓋低公設房子

反而怕公設太少而有最低限制

該有的公設不能偷

依照幾十年發展

公設要求越來越高,是政府在規定的

tao0809 wrote:
贊成修法正本溯源,...(恕刪)


公設應該怎樣每個人想法不同,但我不認為應該是要增加房屋價值

而是讓居住更適人居,更安全,更融入都市發展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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