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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設比登記方式之不同,一般可將公設比的估算分為三個階段:
(1)民國76年以前:國內房地產在民國76年以前登記的房子,其公設部分(如門廳、樓梯間等),大都合併於主建物中,建物平面圖並無標示公設部分,而這也是老舊房舍被誤認為零公設的主要原因;
(2)民國79年6月至83年10月:在這段期間所登記的房子,其公設部分雖然仍和主建物合併登記,但大多會標示「公設」(如門廳、樓梯間等),以及「室內」兩個部分來加以區別;
(3)民國83年以後:民國83年10月以後所登記的房子,則凡是共用的部分,就必須另外採用「公設登記」,不可與主建物混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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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315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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