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樓主應該只是要在溝通之前先做了解,
否則直接去溝通各講各的沒一個依據請問這種溝通有用嗎?
類似的事情我自己也處理過,
社區甚麼樣的人都有,
有很懂得也有一點都不懂的,但要怎麼去說服他們?
最簡單的就是以法有據,不合理的就請重新制定規約來規範,
否則就依法依規約行事,這樣大家都沒啥好講的不是嗎?
如果不是先做好功課,去溝通對方隨便講的東西或拿個報導出來就說上面這樣寫的,
請問你要聽還是不聽?
tsai5059999 wrote:
這其實沒必要去用法條...(恕刪)
另外樓上提到的收費部分,清潔費只是一個名目,
如果要細分可以請區權會提出,這樣有車位的所有人也都要繳,
這樣錢也不會只加到只有車位所有人,
規約是不能制定針對特定人的,要算清楚費用請區權會提出,否則一切按現有規約的規定,
你看馬上就有例子了,拿一堆說對方沒有支出的費用來說,規約沒有規定就是沒有,用這種方式拿來說如果與法無據不就變成各說各的了嗎?
對了規約的制定是不能逾越法律的,所以為法官只看規約喔!
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經告知只有車位的所有權人也是條例上定義的住戶了,千萬別再說他不是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