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房客合約到期後,不搬走也拒接電話的處理方法


terrybog wrote:
我都是自己修理處理...(恕刪)


改天來找房客談看看,是否一次給我一年

terrybog wrote:
我都是自己修理處理,等房東的時間我已經處理好了XDXD

我自己比較不想因為小東西被麻煩,所以也不想麻煩房東XD

現在的家跟旅館差不多,每天回去就是準備洗澡睡覺了,假日也不太會待在家裡,月租比旅館划算XD,單純這樣想而已。


我連日光燈就是叫房東處理
因為我沒有梯子

我跟你剛好相反
我喜歡待在家裡
因為出去就要花錢
不過假日還是會出去走一走
因為上下班時間固定
所以其實我待在家裡的時間還蠻多的
然後我是房租跟旅館差不多錢(旅館住一晚的價錢)
joncehome1@gmail.com wrote:
我連日光燈就是叫房東...(恕刪)


真是為何台灣社會那麼多租房不給房租還賴在房東房子裡不搬走的案例 真是不要臉到極點
報警不錯~~~
你就每天找個理由去報警, 讓警察天天去敲他家門
他不出面也煩

那不然, 反正都沒續約了
找個人去跟他一起住, 他看了也煩
su949420015318 wrote:
那不然, 反正都沒續約了
找個人去跟他一起住, 他看了也煩
...(恕刪)


哈哈哈哈~



是說安排個人去租

給鑰匙搬進去

然後由那個人拿租約告不搬走的

雖然說很天真

但是很有創意
既然前面有人岔題,那也順便提醒一聲---還是很多人抱著舊法的觀念,認為房屋內大大小小都找房東修,反正是房東的義務...

試想室內附屬設備與物品,於點交後已交給房客進行日常使用管理,而仍由房東負所有修繕責任,本就是有疑義的作法---租賃新法除了制衡房東不當收費外,也在修繕責任上,改採對雙方較為公平的處理方式。

根據租賃新法,除了主結構問題100%屬房東修繕義務外,屋內已點交的附屬設備與物品(當然包括燈具、對講機、流理台、櫥櫃等等...),修繕責任屬雙方自行約定,而非房東當然責任。至於日常耗材,比如燈管、電池、濾網等等,新法直接將責任歸屬房客。

換言之,一屋的租金水準,將與合約中的修繕成本歸屬,兩者直接"連動"---這是一種比較公平合理的趨勢,也就是懂得愛惜室內設備、自負修繕責任的房客A,與夯不郎當將修繕責任完全交給房東的房客B,將拿到兩種完全不同的租金水平。

========
joncehome1@gmail.com wrote:
我連日光燈就是叫房東處理
因為我沒有梯子笑...(恕刪)


Orange Scent wrote:
既然前面有人岔題,那...(恕刪)


我目前的每月租金是4000
為10坪大的套房
含網路跟第四台
獨立電表跟水表
你可以查看看這樣的租金水平在中正大學附近是什麼樣的水平
房東修過什麼東西?
冷氣換新、陽台水管不通、洗手台堵住、瓦斯熱水器換電熱水器

少子化沒影響?
整棟已經從以前專租學生變成租社會人士
所以我說北部是房東趕房客
南部是房客挑房東
競爭激烈下自然物美價廉服務好
joncehome1@gmail.com wrote:
我連日光燈就是叫房...(恕刪)


你姓什麼叫什麼名子?我要將你列黑名單,拒絕往來,我才不幫你修日光燈

人口負成長 wrote:
你姓什麼叫什麼名子?...(恕刪)


我的房子出租會交給當地的仲介處理,因為他們有收我服務費,
換燈泡、修水電、管理費、代收信件或是跟房客溝通這種小事就全部叫仲介處理,簡單方便,各位房東朋友也可以試試,不要客氣啊。
Y_Bian wrote:
版上還有先進回文說要...(恕刪)

來來來
我跟你說
軟硬都來
誘之以利。給他一筆錢請他走
在恐嚇他。要上法院。只是更多時間。
對雙方不利。
給他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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