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默而生 wrote:
土地使用分區?(恕刪)
不能算是土地使用分區, 應該說都市計畫的建築物區分
我們常常看到, 建築物使用法規中, 有商辦, 廠辦, 乙種住宅, 甲種工業用地, 乙種農業用地等等.
以建築物來說, 為何台灣目前的乙種住宅, 允許一樓開設"便利商店, 早餐店, 雜貨店, 或者是小型商店, 文具店, 小吃店, 餐廳, 或是瓦斯行, 汽車維修, 甚至於夾娃娃店, 自助洗衣, 小型工廠等等族繁不及紀載"
這些, 是否應該要回歸:商業區, 工業區
讓住宅單純化, 讓社區單純化.
那...當這些店撤回原本應該在的地理位置, 商業區, 工業區不需要擔心無需求要關店, 而住宅區的一樓, 回歸住宅, 給行動不便的人來方便居住.
請不要誤解我的意思, 我是指住宅建照申請核可項目, 住宅規住宅, 而居住區域中有的住商大樓, 一樣可以申請商業執照, 做生意, 這些住商大樓本來的建照核可就有商業行為.
我的意思不是要把便利商店趕出社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