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on_H wrote:
我記得專任約滿後,半年以內,屋主不得和仲介帶看過的買家交易,我以前委託的是信義房屋,合約裡有這一條款.(恕刪)


你如果在意這條款 簽名字時 直接把這條款給槓掉就好

仲介會傻臉 你堅持就好
逍遙過路客 wrote:
SO?"你只要回...(恕刪)


難怪,原來是大家都在熱烈討論的仲介,
原來是擋了你的財路,難怪反映那麼大
我才奇怪,怎麼火氣那麼大,正懷疑你是仲介,還自己承認了

真有趣,宣導別簽專任約還釣出一個仲介!!!有趣極了

既然是仲介,那就跟大家說說你是使用过哪些技倆,都賺了多少錢吧?
逍遙過路客 wrote:
SO?"你只要回...(恕刪)


合約精神???!!! 笑死人了!!!
跟仲介談合約精神就是白痴智障傻瓜加一億級!!!
仲介先用話術"誘"人簽約,被發現講假話就說約都簽了提告上法院精神恐嚇
今天跟仲介談合約精神,我損失就是上百萬,這上百萬的下落就是進了仲介的口袋
元宵節猜個燈謎:跟仲介談合約精神,
答案:笑掉大牙!!!

請大家不要簽專任約,讓惡質仲介在地球上餓死後消失!!!
逍遙過路客 wrote:
SO?"你只要回...(恕刪)


逍遙仲介,問一下,書上寫的這几招,真的都有在用嗎?
1.仲介提供的三個月成交行情
2.簽專任合約
3.放棄定型化契約三天審閱權
4.當天簽契約變更書
5.仲介的三角簽技倆
仲介密技都被出書寫出來了,難怪有人那麼急,哈哈哈哈哈!!!!!
都寫了,順便把這五招的效果也些出來吧
房仲殺賣五密技
第1技.相信仲介提供的三個月成交行情
效果:此招一出,必將賣方價格殺低於市價,賣方內傷功力減少一成
第2技.簽專任合約
效果:必將賣方如甕中之鱉,牢牢困住,煎煮炒炸,日後視房仲心情再談,此招令賣方自綁手腳,英雄無用武之地
第3技.放棄定型化契約三天審閱權
效果:此招效果切斷賣方耳目,固定戰果,避免回家後因受到高人指點而令第2技破功
第4技.當天簽契約變更書
效果:此招一出,吸取賣方內功三成,賣方內功再損三成,必受重傷吐血,
第5技.仲介的三角簽技倆
效果:此技為仲介驚天絕密之技,愈出此技,必先令賣方身中前面四技,最後並使出絕密法寶:"人頭",令賣方,人頭,仲介形成鐵三角之勢,此技方能收到巨大戰果:
賣方趴下,房仲回家算錢慶功!!!

lily3682 wrote:
1.仲介提供的三個月成交行情
2.簽專任合約
3.放棄定型化契約三天審閱權
4.當天簽契約變更書
5.仲介的三角簽技倆(恕刪)


講得有幾分道理 可以跟鄉民們分享 三角簽如何操作嗎?
tnt9999kg wrote:
講得有幾分道...(恕刪)

近期真實案例 可上網搜 隨便都可找一堆出來

以此案例,賣方已中第一技跟第五技...

xX房屋店長與仲介員被控虛報售屋行情,先以低價向賣方購屋再高價轉手賣出。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詐欺等罪分別判刑店長與仲介員3月及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男子某某某、圈圈圈與叉叉叉利用94年4月間於xX房屋任職時,為賺取售屋差價,明知陳姓女子願開價新台幣400萬元以上,購買板橋稚暉街一戶房屋,卻向賣方王姓男子誆稱該屋僅能售得375萬元,使賣方信以為真,同意以375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售出。

判決指出,某某某隱匿店長身分,先以自己名義買下該屋,賺取11萬餘元的仲介費後,在房屋尚未移轉登記所有權之前,再將房屋以410萬元的價格賣給陳姓女子,並為掩飾房屋所有權移轉,偽造契約書上的日期,3人因而賺得35萬元的價差。

王姓男子後來因至xX房屋上班,發現當初買賣經過,驚覺受騙而提起告訴,某某某等3人遭檢方起訴。

一審時,法院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某某某3個月、圈圈圈及叉叉叉2月,可易科罰金。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lily3682 wrote:
近期真實案例 可上網...(恕刪)


這是典型三角簽 你不覺得 這樣做太容易出包嗎

且告下去都是刑事罪 依情節還有可能入獄

還有一樣罪他沒列到 就是逃漏稅

裡面還少列一個關鍵角色 就是承辦代書 他也卡到偽造文書

三角簽 有常識的都不敢做
tnt9999kg wrote:
這是典型三角...(恕刪)


妳覺得一個人賣屋後,又去賣屋的仲介那裏上班的機率有多高?
如果屋主沒去賣屋的房仲那裏上班,這件事應該是石沉大海了吧!
這是屋主發現的,那沒發現的有多少???

新聞報導勇哥十年賺三十億,用的就是親戚跟裝潢工人當人頭
第5技法是死的,但仲介是會活用的,我去找那篇報導給妳參考!
「勇哥」炒房 須繳國庫20億
2012年 01月03日 【林益民、陳瑩欣╱台北報導】9年海撈30億
檢調發現,勇哥平均每年買賣200至300間房屋,還曾1年買賣400間,獲利最多是2003年的8億元,至於2007年金融風暴,勇哥只虧1000萬元可說全身而退。
檢調調查,雖然國內有些房仲業與黃勇義配合,但永慶、信義房屋卻將他列為拒絕往來戶,嚴禁仲介人員與其接觸,甚至盯住勇哥使用的人頭,讓勇哥得不斷找新人頭交易。
檢調查出勇哥人頭數超過50人,每人經手的房子有數十戶之多,最多還達80戶,人頭每次拿2萬至3萬元,人頭有親戚、營業員、裝潢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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