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房子是否可私底下找屋主買賣

直接找屋主交易吧!交易的問題交給代書處理就好了,有錢好辦事,但不必給仲介賺那麼大的利差,省點錢生兒育女吧!

鄉下小醫師 wrote:
有一種仲介專門去撕掉屋主自售的告示及電話,然後再一直騷擾屋主透過仲介賣房,剝奪想買屋者直接聯繫屋主的權利,請問這樣有犯法嗎?...(恕刪)



很有讓人生氣的天份,我就看過有仲介把屋主貼的紅紙撕掉,還敢要求人家道德?實際上,我不想花錢讓人給我下狀況,又不是嫌錢多,還要讓人分杯羹,
專家說:基本上你私底下去找屋主是可以的,只要沒有被仲介服務帶看過,就不用被抽%,如這個案還在專任約內,必須等到約後才可以由屋主過戶買賣,就算你想要在專任約內跟屋主談,就千萬不能讓仲介知道你這個人,及任何跟屋主的合約都不能訂在專任約的日期內,不然仲介會告屋主還有買家,而且也會搞很多動作讓你不能成交,仲介業內招術太多了,你想直接找屋主搶仲介的飯,他會讓你好過嗎?點到為止
態度很重要

雖然是網路上

可是你的態度這麼差

就算你說的全部都對

感覺超級差呀

有錢也不給你賺




ChiJun wrote:
請問去餐廳吃完飯,老...(恕刪)


跟台灣人的道德關有甚麼關係?以偏概全正是現在社會跟媒體的亂原之一。
如果覺得服務不好
可以想盡辦法砍他的服務費
但是如果在契約下來陰的
那跟那些不肖仲介有什麼兩樣?

ChiJun wrote:
仲介店頭我們開的,待...(恕刪)

得了吧!反駁你還不簡單。
提供服務而給仲介『應得的』服務費我是不覺得有錯。
會被大家砲就是你那個自以為了不起的比喻!拿什麼比雞腿。

仲介真的是很奇妙的行業

各行各業都有各自不為人知辛苦的一面,大家都辛苦了

1.比較有爭議的點是,收費用%數來決定

產品不管用多少金額販售出去,收取固定公開費用

不管房屋售價多少,只是拿取固定金額的服務費用

這樣售價多少就比較接近屋主本身的出價

對於服務也會比較一致,不容易有差別待遇

相信能減少很多買方的疑慮,只是可能性... 哈哈


2.究竟服務費用誰來付?

如果今天是消費者主動為了省去時間,走近仲介公司

那當然,有委託及自己生活上需求的考量 去支付費用很正常(你去拜託人家的)

現代人生活忙碌,有些屋主沒有辦法親自處理 房屋販售事宜.

原本買方要和屋主洽談,但屋主委託他人代勞 進行房屋販售事宜

原本對買方來說是沒差的,因為換個人洽談 房屋本身價值並沒有影響

但最後要付服務費用...委託人是原屋主(請人代勞的)

目前公開的是,買與賣.都有支付服務費 實際上只有買方拿錢購買

出售方為了支付服務費,通常會把這個計算在 總價內(買方...)




sunnyold wrote:
態度很重要雖然是網路...(恕刪)


我認同你說的,
但是我態度差,是針對那些砲我的人
有些留言真的看了很火大,
各行各業都有他辛苦的一面,
大家都只看到結果(收2%,4%),
但過程呢?
有客戶要2年才能結案,
有的客戶出價跟屋主價位天差地遠,
有的客戶無理取鬧,
有的客戶房子要被封了,要想盡辦法幫他解套
這種種的過程,他們有看到嗎?

做仲介這行,我承認是良莠不齊
但這是個人操守問題
律師也有無德的,醫生也有無良的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竟然有人說仲介是見不得光的行業,
一堆人說我們還在賺差價,
幫你找到你要的房子,你要自己找屋主成交,
理直氣壯說屋主跟你認識,那有如何,
他要賣又沒告訴你,還不是靠仲介找到的
若是你,你不氣!

我根本不想提契約的規定,規定了又如何
沒道德觀的還是一樣不遵守,
一切都是自己道德觀的問題.




stephen02 wrote:
一般約的合約內有這一...(恕刪)


我剛剛看了,信義的一般約真的有這條
我原本以為只有專任約才會這樣,結果竟然一般約也管這麼多

甲方如在委託期間內或在委託契約關係因故終止或屆滿後兩個月內,與甲方成交之買方曾經是乙方曾仲介或帶看之客戶(含其配偶及二親等內之親屬),經乙方查證屬實者,即屬違約,甲方應給付乙方委託金額4%計算之違約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