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案與中華民國憲法是否有抵觸?

這件案子若是要鋪道路蓋橋樑蓋公園之類的,
強制徵收還有道理,也符合社會公眾利益,
但這是建商的都更案,
強制要都更,蓋大樓,這是符合誰的利益了?

我也希望大法官能解釋一下這次的事件,
不然日後同樣的狀況絕對還會陸續發生。
為什麼建商有權力把我的房子劃進他的建案範圍??
____

因為這樣老房子都不更新的話 環境維護的外部成本就會高於內部成本

這就有公共利益的問題了
士林某塊剛好是親戚家都更
很希望釘子互能敢快解決
回到自己的家啊
中華民國憲法

(節制私人資本)

第一百四十五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礙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土地法

第二百零九條

政府機關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得徵收私有土地,但應以法律規定者為限

補償辦法

土地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徵收土地,應給予之補償地價補償費用及遷移費,由該管市.縣地政機關規定之


你所說的 徵收問題 憲法有明文規定

請不要只看一點點憲法 就誤解憲法全部的內容,給您參考

還有我不是(大法官)喔 路過 剛好旁邊有電腦 以及六法全書一本
嗨!我是小草~*
我記得關於都更案大法官有解釋過, 忘記是釋字第幾號了,不過是很古早年代的事情了, 好像是民國40幾年那時候的事了
其實是可以就這件事情對台北市都市開發局提告,等終審判決之後如果樓主輸,樓主是可以再提請大法官釋憲
JCW

twingo0093 wrote:
我想原發文者是指都市...(恕刪)


讓建商有錢賺也並沒有錯吧...
就像你買保險 賣你保險的業務也是為了要賺錢
不需要把建商賺錢這件事情汙名化
JCW wrote:
我記得關於都更案大法...(恕刪)




我給你一個司法院網址 有關聲請 大法官釋憲流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2.asp

有關流程 請多加使用
嗨!我是小草~*
kuofm wrote:
我不懂法律
不要跟我講依....法
你可以用簡單的道理告訴我嗎...(恕刪)

法律是民主國家的基石,
因為民主國家的人民相對自由,若沒有法律來限制早就天下大亂,
所以民主國家的人民懂法依法是義務,
你自己平常就在許多人的守法下才能正常過生活,
憑什麼可以說「我不懂法律不要跟我講依....法」?
憑什麼可以要別人守法來維護你的權益自己卻不用?天底下沒那麼好的事,
你知道你的生活是建立在多數人的守法上嗎?
希望你能明白民主國家的人民是沒有資格拿「我不懂法律」當藉口的。

至於都更其實不需要什麼複雜道理,
你只要轉換你的立場,
站在政府、想都更的人、建商的角度去思考什麼是「對大多數人有利的」,
就不難明白都更的「公共利益」何在,
你一直先入為主地用「被害者」的角度來看事情當然想不透,
更甚者,你其實已經扭曲了你的思考,
才會說出「政府聽財團的」、「我不懂法律」這種擺明了只想耍賴不想說理的說法,
事實上,
那些「你感同身受」的「釘子戶」真的是受害者嗎?給錢真的不好嗎?
真的像他們所說他們只是不想搬嗎?
你可以去問問看其他同意都更的人的想法,
不要忘記每個人的基本權益都相同,釘子戶既不特別偉大也不卑微,
假如釘子戶有拒絕都更的權利,那同樣地別人就有行使都更的權利,
對其他同意的住戶來說,你擅自同情釘子戶並代入自身的行為才是莫名奇妙,
因為這種事情往往只是利益橋不攏而已,
所以你需要的不是道理,而是拿掉你莫名的同理心,冷眼旁觀即可。
都更本意是在創造雙贏的局面
建商有錢賺
住戶有新房子住

但是某些住戶總是覺得別人的餅比較大
眼紅別人有能力賺錢
因為是我的地...讓你有這個榮幸可以做都更賺錢
所以...是不是該多分一些!?
寧願住在老房子裡面
也不管其他人怎樣
心裡打算的應該是他怎麼還不多拿點牛肉來求我呢??
都更立意良善

但現在台灣一堆建商亂搞

然後政府跟他們關係良好

整個政府不為人民 只為少數利益團體

有那種硬畫進去的 不願意的住戶獨棟 而且在邊邊

更不要說補償條件根本在亂搞 賤價收購 建商大賺一筆

這幾年還亂炒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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