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黑槍客 wrote:
不懂你在說什麼..
不知所云
根本和我的本文沒相關
告訴你【大法官根本不會去決定拆王家到底違不違憲】
因為大法官解釋的標的是規範審查,也就是法律有沒有違反上位規範..(有無違法有無違憲情形),而不是具體個案...
希望你發文有水準一點,下面幾句用詞真得讓人搖頭
(要不然,依照你的邏輯,大法官並沒有對你打字、尿尿、吃飯是否違憲的行為做出解釋...我也可以說你在01上打字,不等於不違憲,
你在家裡尿尿,不等於不違憲! 你在家裡吃飯,不等於不違憲!)
你講的"不是具體個案",才完全搞錯方向!
大法官本來主要就是審查受到公權力迫害+最後終局裁判的"具體個案"(上訴到沒法再上訴)
立委只丟出個法條爭議並非"具體個案",大法官當然會不受理!!
而且就算大法官對"具體個案"解釋出違憲後,受公權力迫害的受害人還不能依此申請國賠,
大法官解釋是為了未來法律上公平正義,並不是為了"過去"某人權益受損而申張正義。
另外,之前那篇我哪有說錯? 依照你不等於不違憲的邏輯,本來就是:
目前大法官並沒有對你打字、尿尿、吃飯是否違憲的行為做出解釋...
我也可以說你在01上打字,不等於不違憲,<-代表目前不違憲,但未來有違憲的嫌疑!
你在家裡尿尿,不等於不違憲,<-代表目前不違憲,但未來有違憲的嫌疑!
你在家裡吃飯,不等於不違憲,<-代表目前不違憲,但未來有違憲的嫌疑!
你說王家被拆不等於不違憲,當然也同樣代表目前不違憲,但未來有違憲的嫌疑!
明明就100%符合你不等於不違憲的邏輯啊~~~
有些人就假裝看不懂"高水準"的法律條文/解釋文,還刻意硬拗..
我才只好用這淺顯易懂"低水準"的比喻,才能稱托出低水準的硬拗法!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sean1972 wrote:
管你說的是誰!!
既然來論壇表意見就拿出些本領來
只靠謾罵是在討論事情嗎
看你把每篇有關都更爭議的議題都搞得烏煙瘴氣
回報你剛好而已
..(恕刪)
你自己都滿口胡言亂語言之無物,竟然還好意思叫別人拿出本領?
先把你自己的能力充實一下吧兄弟,你要管閒事也要有那個本事,你寫的那些東西能看嗎?是事實嗎?合邏輯嗎?
看看你都把法律解釋成甚麼德性?要別人拿出本領來的你本領好像也不怎麼高明嘛
sean1972 wrote:照你這麼說也就是立委永遠無法申請釋憲是嗎?
我們真的要就事論事.少拿不受理這件事當作違憲/不違憲來解釋.這是兩碼子事..(恕刪)
你說就事論事,但老兄你根本無視於鐵一般的現實只會鬼打牆要怎麼理性討論?大法官解釋本來就是沒說違憲的話就要以合憲來看待你都不接受了那還有理性討論下去的必要嗎?大法官不受理=沒有說違憲你同意嗎?大法官沒有說違憲=合憲你同意嗎?
立委要申請釋憲當然可以,但也要符合程序,不然就會被打回票駁回,因為大法官做事都很有分寸,不會像立委諸公一樣總是去做超越職權範圍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