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釋憲案經大法官不受理!!!

不受理就是不受理

哪來違不違憲問題? 大法官寫的那麼清楚還需要解釋啊?

意思就是我不受理是因為你(立委)本身就已經在修法中.隱含你(立委)的認知就是有違憲

等到修法不過再送件 屆時我(大法官)再來審理是否違憲問題

這很難理解嗎 都更法就是一個有違憲爭議的法案
sean1972 wrote:
不受理就是不受理 哪...(恕刪)

疑?大法官都沒有這樣說,怎麼你自行就任大法官了嗎?
如果違憲的解釋可以由路人甲代勞
那所有的法律都隨時可以違憲了嘛
這是哪一國的憲法呀?懶人國嗎?
cazando wrote:
疑?大法官都沒有這樣...(恕刪)


都更法沒違憲爭議那我們在這吵什麼

(你在另外一篇留言說你被王家害慘了.那是解套了沒? 到處罵人垃圾罵人18分.要我再回報你一次嗎?)

我說的很明白

不受理就是不受理 大法官並未對法條是否違憲作出評斷
依照以上某位

所以今天我闖紅燈了

被開罰單

然後我不服去申請釋憲

如果大法官不受理

所以這案件就是有違憲疑慮的案件 疑似違憲!?

sean1972 wrote:
都更法沒違憲爭議那我們在這吵什麼...(恕刪)


會吵是因為你們利用有爭議這一點,想要不遵守法律!



kuoyuan1 wrote:
大法官只是覺得都要修法了,對舊法釋憲是多餘的動作。竟然也可以見獵心喜到隨意引申成不違憲的瘋狂狀態,你真的套很大呦!...(恕刪)


大法官沒這麼講吧!大法官只是說如果你認為違憲,自己修法就好了!幹嘛還來問我?

這邊有個關鍵點是大法官有釋憲的權力,但也是普通人,大法官了解的東西,一般人應該也能了解,不會當了大法官就變成神,能解決一切權力跟義務的紛爭,這類爭議還是立法解決比較好。不要什麼事都推給大法官!

說都更法違憲的,應該先說說都更法要怎麼修法,才能不違憲,又能解決少數人阻礙多數人改善居住環境的問題!提不出來,只不過是不想遵守法律的無賴招數而已 ....

319黑槍客 wrote:
不懂你在說什麼..
不知所云
根本和我的本文沒相關

告訴你【大法官根本不會去決定拆王家到底違不違憲】
因為大法官解釋的標的是規範審查,也就是法律有沒有違反上位規範..(有無違法有無違憲情形),而不是具體個案...

希望你發文有水準一點,下面幾句用詞真得讓人搖頭

(要不然,依照你的邏輯,大法官並沒有對你打字、尿尿、吃飯是否違憲的行為做出解釋...我也可以說你在01上打字,不等於不違憲,
你在家裡尿尿,不等於不違憲! 你在家裡吃飯,不等於不違憲!)

你講的"不是具體個案",才完全搞錯方向!
大法官本來主要就是審查受到公權力迫害+最後終局裁判的"具體個案"(上訴到沒法再上訴)
立委只丟出個法條爭議並非"具體個案",大法官當然會不受理!!
而且就算大法官對"具體個案"解釋出違憲後,受公權力迫害的受害人還不能依此申請國賠,
大法官解釋是為了未來法律上公平正義,並不是為了"過去"某人權益受損而申張正義。

另外,之前那篇我哪有說錯? 依照你不等於不違憲的邏輯,本來就是:
目前大法官並沒有對你打字、尿尿、吃飯是否違憲的行為做出解釋...

我也可以說你在01上打字,不等於不違憲,<-代表目前不違憲,但未來有違憲的嫌疑!
你在家裡尿尿,不等於不違憲,<-代表目前不違憲,但未來有違憲的嫌疑!
你在家裡吃飯,不等於不違憲,<-代表目前不違憲,但未來有違憲的嫌疑!
你說王家被拆不等於不違憲,當然也同樣代表目前不違憲,但未來有違憲的嫌疑!
明明就100%符合你不等於不違憲的邏輯啊~~~


有些人就假裝看不懂"高水準"的法律條文/解釋文,還刻意硬拗..
我才只好用這淺顯易懂"低水準"的比喻,才能稱托出低水準的硬拗法!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sean1972 wrote:
不需要無限上綱....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每個人都是不想守法? 沒有理性討論空間?..(恕刪)


叫你提修法建議不提,根本沒有能力解決問題,還討論個屁?

現在的修法方向,王家還是要拆,也就是說那些學者專家也不認為都更法違憲,你們卻滿嘴講違憲,只不過想廢掉都更法而已,至於市容老舊、居住環境不佳這類問題,那就是別人家的事了!

乾脆立個法,大家別繳稅算了!皆大歡喜嘛!


sean1972 wrote:
管你說的是誰!!

既然來論壇表意見就拿出些本領來

只靠謾罵是在討論事情嗎

看你把每篇有關都更爭議的議題都搞得烏煙瘴氣

回報你剛好而已
..(恕刪)


你自己都滿口胡言亂語言之無物,竟然還好意思叫別人拿出本領?
先把你自己的能力充實一下吧兄弟,你要管閒事也要有那個本事,你寫的那些東西能看嗎?是事實嗎?合邏輯嗎?
看看你都把法律解釋成甚麼德性?要別人拿出本領來的你本領好像也不怎麼高明嘛

sean1972 wrote:照你這麼說也就是立委永遠無法申請釋憲是嗎?

我們真的要就事論事.少拿不受理這件事當作違憲/不違憲來解釋.這是兩碼子事..(恕刪)


你說就事論事,但老兄你根本無視於鐵一般的現實只會鬼打牆要怎麼理性討論?大法官解釋本來就是沒說違憲的話就要以合憲來看待你都不接受了那還有理性討論下去的必要嗎?大法官不受理=沒有說違憲你同意嗎?大法官沒有說違憲=合憲你同意嗎?
立委要申請釋憲當然可以,但也要符合程序,不然就會被打回票駁回,因為大法官做事都很有分寸,不會像立委諸公一樣總是去做超越職權範圍內的事

sean1972 wrote:
意思就是我不受理是因為你(立委)本身就已經在修法中.隱含你(立委)的認知就是有違憲

等到修法不過再送件 屆時我(大法官)再來審理是否違憲問題

這很難理解嗎 都更法就是一個有違憲爭議的法案



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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