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2000 wrote:
這種情況我遇過,跟房東談的條件是
1. 搬出前最後一個月免租金,以補償我受到不便的損失。
2. 賣出點交前一個月通知,需給我一個月找房緩衝期。
3. 仲介看屋以我方便時間為準,一週一次請所有看屋客在同一時間來。
(不然三天兩頭有人來按門鈴看屋,會影響我休息)
房東都要賣屋賺大筆的了,不會在乎短收一個月租金,要求這點補償應該都會答應。
看屋要求上大家互有退讓,不要太過影響租客,也能讓仲介帶看,對兩方都好。
雖然可以拒絕看屋,甚至提出買賣不破租賃,就算賣出了新屋主也要讓你住滿租約,
不過大部分租約都沒有法院公証,要吵這些很麻煩。
而且都知道不會住下去了,早點尋找新的環境也更好。我從知道賣出後,
一個禮拜左右就找到新租屋處,離公司更近環境、吃的方便性及停車都更方便,
舊房子免租金期我也才半個月就交回房東,東西都搬到新家了留著也沒用。
是房客不讓人看屋~不是房東不讓人看屋丫~
而且若簽一般約或沒簽約~或者,房東也先有告知裡面還有租約者
所以房仲才退而求其次來先拍照....
那!房仲到底是要告啥?我記得!賣方能夠隨時撤回請仲介賣房的委託...不是嗎??
到底房仲是想賺佣金還是專門來告人的...
啥都能讓房仲拿出來告= ..= ~~以後誰敢找房仲!
我們在買房的時候也遇過這樣的例子~房客就是拒絕我們看屋~
畢竟買賣不破租貸....
房仲也只好笑笑說....不然我們等租約到期再來看~
或是我手頭上有別間屋子先帶看...
而且~真當要買房子的買家很閒嗎?找房子都快累死了!
還要為了一間不知道將來是不是自己的家(連大門都沒摸過)去跑法院當證人~
如果我是買方!這房仲馬上被我打槍.....浪費我的時間
陳小春2525 wrote:
不讓人看房是想害死房東被房仲告違約嗎?
房仲最喜歡這種不讓人看房的屋主了,告了一定贏。
尤其是假裝滿租狀態不讓人看房的房東最好告了,房仲只要叫買方出來作證就好了!
公公說:老天拿走你多少,就會還你多少,我說:敢拿走老娘東西,我一腳踢死你
對面的住戶,就遇過一樣的情況
而房東,是有事先知會過,而對面住戶就變成
他接到房仲電話就約時間,給他帶人看
不然妨礙到作息也麻煩
而房仲,好像不希望該住戶在場
但換做我是買方要去看房的話,我到希望住戶在場
順便可以問看看屋況如何之類的
之前工作的地點,有一個同事,好像也遇到樓主的問題
搞得他三不五時,就提早下班去弄房子的事情
也是擔憂東西遺失的問題
而最後,對面住戶的房子確定要賣了
也是有神明要搬遷的時間問題
也是拖了快1個多月,才搞定搬移時間
新屋主來弄裝潢,也是快2個月之後的事情
而樓主現在應該是詢問房東
我若是同意給房仲看屋的話
一來,干擾到我的作息,要看可以,請挑晚上或是假日
二來,東西有遺失的問題,所以我要在場
所以還是要挑晚上或是假日,我有空的時候來
跟房東溝通弄的太硬的話
他大可跟你說,租約到期請滾蛋之類的
互相退一步,也比較好說話
且就像其他人的建議,砍一下最後幾個月的租金吧
除非你不想搬,不然你太強硬,最後還是會被房東下逐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