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跟我約說有人要來看房子,原本以為是房東自己帶人來看,結果是房仲帶人來看屋,看來房東已經跟房仲簽約賣房,房仲原本想在租屋處室內拍照,可是我拒絕了,因為我租約還沒到,租約到明年四月份,這幾天也有些仲介來按門鈴說要找房東談合作,這已經很困擾我了,我也向房東反應表示租約沒到期前不再讓人進屋看房,最近房東又請我拍屋內的一些照片,真的很煩,請問各位大哥大姐,如果租約未到期,站在房屋租賃合約上對於承租方權益是什麼?
陳小春2525 wrote:不讓人看房是想害死房東被房仲告違約嗎?房仲最喜歡這種不讓人看房的屋主了,告了一定贏。尤其是假裝滿租狀態不讓人看房的房東最好告了,房仲只要叫買方出來作證就好了!(恕刪) 請教一下..這要告什麼呢??在說房東真被告..關房客什麼事??
rrowl wrote:請教一下..這要告什...(恕刪) 告房東違反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不讓買方看房,視同違約。就是房租太便宜了,投資報酬率不夠房東才會想要賣,房客配合一下讓人看房有甚麼關係。不讓買方看房,房東會被房仲告的,買方也會出來作證哭喊屋主不想賣才拒絕讓人看房...這問題是很大的,不能把房仲當成善良百姓阿!
我只是想確認我的權益,因為合約還沒到,我有按時付租金,我就應該有權力不讓房仲及買家來看房不是,至於房屋室內拍照我也有權力拒絕對吧(因為不喜歡租屋處自己的東西被拍照給房仲拿去)應該沒有要告來告去啦,只是想多瞭解承租方的權益,好聚好散要開始找房子了(租約到明年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