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my wrote:
大大是指綁架與殺害一...(恕刪)
你言重了,阿彌陀佛。
"配班關係"的理由講不通。
午夜這段時間是一般人的睡覺時間,
午夜打電話只是不小心洩漏了租客"只顧自己方便,絲毫不顧別人作息"的壞習慣。
房東不是24小時on call的營業員,只是多了間出租房間的一般人罷了。
既然租了想反悔,因為只有幾天,
如果真的想反悔趕人家走,
照道義上,就跟對方說自己有急用無法出租給對方請諒解,
(當面道歉,面子要做給人家)
講明補貼對方搬遷費若干,何時搬遷完畢。這幾天呢,就送他住,恭喜發財啦。
如果對方不願意,那就去你們當地區公所申請法律調解。
法律調解速度快,又有法律效力。
祝 新春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