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382 wrote:
我當然知道不一樣。簡...(恕刪)
只付訂金
你的價格太鳥
賣方不賣的話
你付訂金也沒用
賣方為何要照你上面說的
你付了訂金就要賣給你
不賣就要賠償給你
到底有沒有去了解房屋買賣的相關法律規定
justin2362 wrote:
簡單說
訂金,即為購買之下訂,等同買賣意思之表示,就是不能反悔
斡旋金,即為買方於買賣行為之斡旋條件,只要賣方還沒轉定之前,都能反悔
這就是斡旋金的好處!!
08594088 wrote:
只付訂金
你的價格太鳥
賣方不賣的話
你付訂金也沒用
賣方為何要照你上面說的
你付了訂金就要賣給你
不賣就要賠償給你
到底有沒有去了解房屋買賣的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