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imho wrote:別的case, 有人表示" 3.合約到期沒有續約 你可以請鎖匠換鎖 把她們留置在物內的東西 當作是抵債的 前提是你的存證信函 是有效的送達喔"存證信函已送達且簽收 公證也沒用喔!因為台灣的法律也很怪,只要房客提存擔保到法院,就可以阻擋強制執行喔!懂嗎?不是公證之後就不用訴訟然後就一定可以強制執行房客搬遷的
下次別租給老人了,趕也不是,不趕也不是...也許有網友會說沒有同情心,不過房東也不是在做慈善,這種高危險族群就不要再租給他們...ps.我自己也是擔心老了租不到房才去買房,租屋族也許有自己的想法,但現實就是這樣.我看過太多年紀大(或重病)的人要請子女冒名租屋,那我們沒小孩的以後要找誰冒名???也是設定35歲以下,主要是考量35歲以上沒買自己的房子,"有可能"是經濟不穩定,萬一那天失業,或繳不出房租,那房東怎麼辦???當然也不完全是這樣啦~~~像我們家也是房子都租人,自己再去租房,因為老人家腳不方便要改換電梯,自己買的預售屋要明年才會交屋,這也有事先跟房東說,畢竟我們家也都是過40~70歲了,我們一樣是房東也瞭解對方會擔心...
我自己有遇過連存證信函都不收也找了相關的安了電鈴找也避不見面動用區公所的協調會 也不來若已經過了租期 在法律上就很難搞了我的作法是斷水斷電先把人逼出來談就 損失些房租 請他走人但是 若對方還搞破壞 可能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最簡單的方法--> 把房子賣了(如果賣的掉的話) ,轉投入國外的REITS 當外國人的包租公,都沒有這些問題了,每個月就坐著收6%的租金就好了說實在的,在台灣當房東所面對的環境真的很可憐, 房租報酬率超低的,空屋多競爭激烈,房客狀況多(如本樓),後續房價走跌風險,變現性差,連收個租金還有繳稅問題,只能說當作是做佛心的
怪房客不少呀房東當然要挑房客因為法律基本上都保護房客比較多你看現在還可以拖兩個月不付租金的被趕走後就拍拍屁股就走了這期間他白住了多少個月說不定有人就用這招來省房租咧建議所有房東都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不要嫌麻煩另外我比較想知道押金可不可以不拿來抵租金不然房客都覺得反正押金都繳了那就再多住兩個月這樣早就造成房東的困擾另外租屋前與房客共同巡視租屋處環境與裝潢 並錄影存證的話到時候若發現有毀損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twobow wrote:因為台灣的法律也很怪,只要房客提存擔保到法院,就可以阻擋強制執行喔!懂嗎?...(恕刪) 有那個錢提擔保,沒這個錢繳房租....那擔保的錢,就是所欠的房租啊...不會是幾千塊一提出擔保,剛好給房東...然後...過半年...大家再來PLAY一次...通常會欠租的...差不多都是沒錢的...就別想提擔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