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0122 wrote:是啊。所以我的意思是(恕刪) 會~這塊平台原本的設計目的就不是供住戶使用所以也沒有設計通道可以進出基於安全理由一旦發現有人使用,管委會一定要公告禁止所以包含種花 曬被...等等明顯看得出有人進入使用都是不被允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Vivian123456789 wrote:死亡的平臺,價格自然(恕刪) 這設計有問題吧,牆太矮,自己跟家人一不小心就摔下去了,一不小心就..........此外,低樓層露臺是嫌惡設施。接一堆垃圾就算了,如果接到一堆小飛俠,你會衰一輩子。看看台中七期,一堆人飛下來,嘖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