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況沒有詳細說明案情,
就會誤判。
尤其是國家要行使刑罰權的時候,
應該要謹慎再謹慎,
絕對不會是隨便講講就可以用刑罰來制裁的。
每個案件的案情不同,最後的法律觀點就會不同,
就拿這個案例來說,啥叫「洩漏」?
如果不從房地產交易流程去觀察,
那就陷於文義遊戲,你說什麼就是什麼,因為前提都是你在訂的。
現在的交易實務,仲介會一直探賣方的底(為了成交的緣故),
底價的作用是什麼?
意思就是賣方能夠接受的最低成交價格,
賣方有沒有授權「賣方代理人」有權以「底價以上」的價格來與買方成交?
每個個案情節都可能不同。
何時決定以消極透露可能的底價範圍(例如:仲介說沒1000萬就不用下斡旋了),藉以推掉沒誠意的買方?也會涉及這個行為的評價。
總之,
賺錢你們在賺,有事就濫用刑事司法資源,這絕對不是正常現象。
地檢署起訴又不等於有罪判決,有興趣的查一下,這件案件最後不受理判決。
話說,每個案情細節都不一樣,樓主今天是出於挑人毛病的心態發言,就是過了半年隔壁有人多個50萬都覺得被仲介背叛的那種心態。
但這個新聞的案例,是透漏底價好讓買的人可以用可能市場競價下更低的不公平的價格買到,這種跟有意保障賣方權益,才亮出底價要求買方加價的仲介是一樣的嗎?妨害秘密罪也是要有主觀犯意。
你拿簡化的惡意洩漏的例子來佐證自己這種沒有惡意的案例嗎?
要不要自己也順便去搜尋一下,類似案例不起訴處分的比例佔多少??
akuei1018 wrote:
想請教一下,我跟仲介公司簽了一份專任委託的買賣合約~
而且仲介找到買家,也拿要約書進行斡旋,三方一同在同張桌上,斡旋時向我殺價,房仲業務也直接秀出底價給買家,當場傻眼貓咪,這個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有請教過律師,有些律師說有背信的疑慮,有些律師說就算知道他們串通,但是也沒有實質上證據,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
標題有誤, 更正標題
15:11補充
1. 上面沒有說過掀專任約內的底價就成交唷,因為仲介在砍價,還有落差,只是單就這個行為討論!
首先,你的貼文描述你就是賣家,請不要回文指稱是你朋友或也許是買家。
第二,這整件事其實是非常平常且正常的行為,你底價1000,買家出900,仲介告訴買家至少要1000,但買方只願意加到950,
所以仲介回頭希望賣家降價,
仲介的目的就是居中協調雙方達到共識,
你如果不願意降價,直接拒絕就好,
還去牽扯什麼法律責任,真是有奧客,也有奧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