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5年,土地就真的要不回來嗎?

mildmist wrote:
提供另類的思考方向供樓主思考。
其實如果不是想保存老家,而只是想獲得想要的補償,可以與建商談談。

在都市更新相關法規中對於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訂有規定必須納入更新前權利價值計算範圍內,
即使是舊違章建物也有一定補償,
建築既然存在已久,在推動更新過程中,仍必須要與建築物所有權人進行協調,
不可能因為地主同意就可以拆你的房子蓋新大樓。

雖然取得土地所有權之事仍待法律訴訟,但現況使用土地、建物之實際支配權未受影響,
建議仍應積極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並定期注意建物是否正常使用,
還有版友建議的合法占用土地之確定訴訟也可積極進行。
接下來就耐心等地主或建商來協商,
而土地所有權取得之訴訟則就看樓主是否願意花費時間和精神去解決,
...(恕刪)

感謝mildmist大回覆
建商...........是叫我們"乾脆放棄"
且叫我們捐給它

另一個也是一樣,建商也叫他捐出來,他賺那麼多怎麼不多分一點給我們
這次碰到都更才知有些建商真的是
這還真的是人吃人的社會,你越不懂,我就越想吞了你,還是01這邊大大有人情味
真是有夠黑暗的~~~~~~
大頭^-^ wrote:
大大你好,這是他給我...(恕刪)


嗯...這個函示...主要是針對建管前的建物辦理基地號更正...若更正後涉及占用鄰地的話...是須提供鄰地土地所有人的同意書...
若是大大認為此函示跟實際狀況不符...基地號更正還是可以申請...承辦員以此函示駁回申請的話...可以向承辦機關或上級機關...訴願...保障自身權益...
此債權已罹消滅時效的案子...還是要找專業的律師辦理...比較可能會有"結果"...

Mr.森 wrote:
若是大大認為此函示跟實際狀況不符...基地號更正還是可以申請...承辦員以此函示駁回申請的話...可以向承辦機關或上級機關...訴願...保障自身權益........(恕刪)

Mr.森大你好
小弟搞不太清楚的是..
這是地政機關他們看我們一般民眾不懂故意不讓我辦
還是我要求不要寫: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這點要求太超過嗎??
他丟這張給我看,上面有大大之前提及"於法有據"的法條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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