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層住戶能不能進入一層一戶住戶的梯廳?

樓主繞舌? 還好吧~

我倒是覺得說得很清楚,沒啥贅字,回文的遣詞用字也很適切。


id1191876 wrote:
宇法知識工程法律網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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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無礙公共安全,不造成公共危險,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這個大前題當然成立了嗎?

另外引據出處是『補習老師的回覆』,嗯..

如果有判例或是直接法律延用的說明或許會比較有說服力一點。

要是有公共梯廳使用權上的爭議,大多是找法條或是判例為佐,是還沒聽過有人把補習班拿出來講的。

不過知道去找資料算是有進步了,加油!









id1191876 wrote:
宇法知識工程法律網...
如果無礙公共安全,不造成公共危險,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小公也是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恕刪)

梯間無法自由通行返家,
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點了...
樓主可不可以畫個簡圖啊

感覺有的人講的是不同狀況
id1191876 wrote:
宇法知識工程法律網 ...(恕刪)


該大樓梯廳為防火區劃的一部分........閣下到底有沒有看到這句話???到底有沒有能力理解這句話的意義???

別人回文不看清楚,在網路上找到幾句與自己論調相似的問答就欣喜若狂,據以為本身的自私行為開脫,豈不可笑??

一種米養百種人,在下實在沒空天天來此教育您,而且品德教養的提升也非一蹴可及.......
建議閣下有相關問題自己撥1999轉8388求證,台北市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的長官們應該很樂意為您解答。

我認真了.......唉........
我能想像的是像這樣的格局

有的大樓, 逃生梯是單向, 一邊通上層, 一邊通下層, 像上面這圖這樣, 必須經過梯廳才能繼續往另一層

假使樓主講的大樓, 原本也許設計成一層二戶, 但也許有住戶在房子還在蓋時就買兩戶, 雙併, 因此變成一層一戶; 或是蓋成後才買雙併

不管怎樣, 反正變成一層一戶

如果是像這圖這樣, 然後這戶人家覺得這整層只有我住, 而且大樓電梯有管制, 那麼乾脆把梯廳改成自家玄關(好歹電梯一開那一瞬間別人還是有機會看進來), 而也因此不想讓別人透過逃生梯可以進到這一層

如果是這種狀況, 那麼:
1. 首先還是多數網友提到的問題, 這梯廳屬於公設, 使用權跟擁有權不會是該樓層住戶獨有, 擅自把這梯廳佔為己用應該會涉及侵占問題
2. 消防安全問題, 如果是這種格局, 失火時樓上住戶必須經過這一層的梯廳, 才能繼續往樓下走, 或是反過來也是一樣狀況

只是不知道樓主講的格局像怎樣?

arithman wrote:
我能想像的是像這樣的...(恕刪)


喔不是不是,逃生梯只有一座,可上可下,從電梯旁推開防火門進入,其它部分您的圖都對。
您真有心,幫忙畫圖,感謝。

其實小弟已諮詢過官方說法了;把連接逃生梯的防火區劃、消防栓等公設佔為私用而排除他人進入已涉違法是確定的事;跟那位住17樓的仁兄抬槓只是好玩,您可別太認真.......
現在防火門.不是都做只能出不能進嗎??

ck9127 wrote:

喔不是不是,逃生梯只有一座,可上可下,從電梯旁推開防火門進入,其它部分您的圖都對。
您真有心,幫忙畫圖,感謝。

其實小弟已諮詢過官方說法了;把連接逃生梯的防火區劃、消防栓等公設佔為私用而排除他人進入已涉違法是確定的事;跟那位住17樓的仁兄抬槓只是好玩,您可別太認真.......



聽到樓主大人那麼說,那位自稱住17樓的仁兄(不是回文第17篇喔)一定很失望吧...

沒想到去補習班搬書搬得滿頭汗,結果是白忙一場~

別太認真+1

knowledgebase wrote:
==========...(恕刪)

我看不出來

『一層一戶的禁止他人進入其樓層』和『如果無礙公共安全,不造成公共危險,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那裏相違背
反到是認為不住那層,卻想到那層的人動機可疑

好歹人家也拿出東西來了
那你的東東在那?
別只剰一張嘴

李俊德 只是個補習老師?你真的是土的可以google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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