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my.M wrote:
簽專任約並無優點,簽一般約也無缺點,這樣的評論是太過偏頗

並不會偏頗
因為專任約就等於是一般約再對屋主另外加上各種限制及懲罰條款
所以相對於一般約
專任約百分之百只有缺點

millionbonus wrote:
並不會偏頗因為專任約...(恕刪)


你們三位,小春 LILY跟你,我真心覺得你們不去當政客真是太可惜了,"造謠是非"、"文不對題"、"挑釁嘲諷"、"自圓其說"、"刻意裝死"、"自以為是"的能力真是無人能及。

樓主開頭只問要不要續約,如果要自己賣該注意什麼,你們也可以戰到專任約跟一般約,歪樓能力非比強大,另一篇小春也很屌,人家樓主問找房子找仲介好或自己找好,他也可以回到叫樓主去簽專任約,我現在才發現原來你們三位都是世外高人來著,之前有眼不視泰山,失敬失敬。

MILLION老兄我想你在業界的名聲應該很臭喔~每次都只給仲介1%不到耶,又都還會搞私下成交這招~我所認識的投資客好像沒有像你那麼不上道的,就不知道你是真有本事這樣做還是01鍵盤強人就是了,如果是前者的話~送你一句,夜路走多小心碰到鬼~哪天遇到不要上來求救喔。

LILY你到現在從來不敢正面回應我的事情耶~想必你應該師承張三豐吧~打了一手好太極~我講A你可以回B,我跟你回B你又給我講C~到最後乾脆你們三劍客在那邊一搭一唱自個爽

不曉得三位高人哪裡人?在哪高就?因為你們清高的程度真是佩服的五體投地啊~你們應該給01的大眾供起來拜才是,因為你們是這混亂的世道一盞明燈,請三位高人說說自己的身世吧~趕快來救贖我們這些陰險矯詐的仲介吧~


dzerowind wrote:
我現在才發現原來你們三位都是世外高人來著,之前有眼不視泰山,失敬失敬。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我個人可以原諒你
沒什麼事的話你可以跪安了。

dzerowind wrote:
趕快來救贖我們這些陰險矯詐的仲介吧~...(恕刪)

搞了半天,原來你也是房仲
其實原來我的生活跟房仲沒有任何交集
只是一時興起換屋的念頭,當時沒找綠色跟黃色
房仲跟我說價格不會亂,賣的價格會比較高,公司會強力打廣告
而且笑容滿面很貼心的要幫我付30元的路邊停車費(我說不用了)
跟後來發現都是詐術真的是判若兩人
說真的,你用"陰險矯詐"這四個字我覺得蠻貼切的!
我也不是一出社會就在罵房仲
若不是房仲給我的記憶太噁爛,我也懶得上來
黑心專任約需要有正義感的人出來搓破,不能讓黑心房仲為所欲為
多一篇文章,多救一些人免於被房仲坑殺.....




lily3682 wrote:
搞了半天,原來你也是...(恕刪)


說的好!這樣說不定房仲這個行業有一天會消失
YES!~

lily3682 wrote:
搞了半天,原來你也是...(恕刪)


搞了半天你還是在打太極啊~我都敢說我自己是什麼身份了,你呢?

黑心專任約?正義人士?你說的正義人士是指你們三劍客嗎?別笑死我了。

小朋友~世界不是圍繞著你們轉的,你們在教人的同時有沒有想過你們教人的方法是對是錯?承如你們前幾篇在講的,房子遭不法破壞,沒有善敬管理之責仲介有沒有責任?我告訴你,決對有~一般跟專任都有,差在哪?差在你專任約你只需要對一個窗口,你可以找那個業務幫你全全負責,業務裝死你剩至可以控告到公司,那一般約呢?每一個都跟你裝傻說不是他用的,除非你室內裝監視器不然你抓的出是誰? 小朋友~眼界小不是你的錯,但眼界小又愛在那邊亂教別人那你就是無可救藥了。

小朋友~要知道你在這個社會上決對不是只有仲介會讓你吃虧,也決對不是只有仲介會讓你不爽,如果你那麼清高,像蓮花一樣出迂泥而不染~那我建議你乾脆不要住台灣好了,之前不是有一位日本人一個人住在無人島上?或許你可以考慮一下,因為台灣的政府常常讓人民吃虧,你的食衣住行育樂碰到的人常常也會讓你不爽,照你的邏輯我覺得你會很累~所以我覺得你乾脆去住無人島真正當個世外高人好了。

小朋友~隔行如隔山,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發文前要先經過大腦想一想~你確定你的話不會影響到其它看文章的人嗎?就算01這個版上的網友都聽你們的,全簽一般約然後搞私下成交這一套對我們又有何影響?但你當仲介都是白痴~明知道被搞還會坐以待斃?如果那天聽你話的人因為都走偏門被仲介反咬一口告上法院,你要負連帶責任嗎?不會嘛~也不敢嘛~因為你到時一定又有話說對吧

請不要站把你自己當救世主了~你不是~也沒這個本事~版上有一些版友都有題出一般約跟專任約的差異性~麻煩請你們三個多去看看他們的文章,什麼叫客觀~什麼叫好的建議,多學學吧~唉~小朋友,世界很大~看事情宏觀一點對你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永遠只會陷在這個坑裡你是不會有成長的
dzerowind wrote:
承如你們前幾篇在講的,房子遭不法破壞,沒有善敬管理之責仲介有沒有責任?我告訴你,決對有~一般跟專任都有,差在哪?差在你專任約你只需要對一個窗口,你可以找那個業務幫你全全負責,業務裝死你剩至可以控告到公司

我相信這是騙人的
不然版上被騙去簽專任約的朋友可以試試
把家的裏牆打個大洞、水管弄破
然後跟仲介索賠
看仲介會不會乖乖賠錢囉


專任約就等於是一般約再對屋主另外加上各種限制及懲罰條款
所以相對於一般約
專任約百分之百只有壞處不會有任何好處
如果一般約房仲不需善盡管理之責
那麼專任約房仲一樣不需要也不會善盡管理之責了


dzerowind wrote:
版上有一些版友都有題出一般約跟專任約的差異性

前面講得很清楚囉

簽專任約的優點: 無

簽專任約的缺點:
1. 屋主失去決定權,只能給一家仲介專賣
2. 由於只給一家仲介專賣,沒有競爭,仲介有恃無恐,不賣房子反而向屋主殺價
3. 騙屋主賤價賣房,如果價格降得夠低甚至出動人頭吃下來,屋主不得拒絕,因為屋主早己失去決定權
4. 如果屋主不願降價也沒關系,搞到屋主違約一樣可以賺賠償金
5. 房仲完全不需要賣房子也沒罰則,屋主反而要讓房仲耍著玩,一不小心就違約賠錢
6. 發現仲介亂搞也無法任意終止,只能任人宰割



簽一般約的優點:
1. 屋主可以找多家房仲一起賣房,省時省錢效率高
2. 屋主可由多家房仲收集資訊,比較不會被單一仲介欺瞞、矇騙
3. 屋主有決定權,多家房仲競爭幫屋主賣房,屋主最後只要給幫他爭取最高效益的房仲成交
4. 多家房仲競爭幫屋主賣房,房仲積極爭取成交,更願意幫屋主賣個好價格及降底服務費(可談到1%以下)
5. 屋主只要給最後成交的仲介服務費,輕鬆省錢
6. 時機洽當的話還能跟買方私下成交,連仲介費都整個省下來


簽一般約的缺點: 無
最新一則的判例,參考參考!
房仲在尚未簽署專任約之前都是拍胸埔掛保證有事他負責,簽完之後出事會請客戶直接去找店長,店長會說一切交由法律解決,法院上一切講求證據!
世界很大我知道,也有比房仲更險惡的行業我也知道,但想委託房仲賣房又想預防房仲惡搞請簽一般約!
簽一般約後房仲的主要工作不是賣房而是製造狀況要求客戶改簽專任約,最常用的招數就是石沉大海,不帶看也不回報!當然時間多也想體會柯南精神的就改簽專任約吧,法院上最終一切講求證據!
房仲真的當客戶是不懂事的小朋友,要的也是客戶的小朋友,假如懂,那幹嘛委託房仲賣房,我說的對吧?房仲哥~
怎知偉大的房仲哥搞不到違約金時又會幹出甚麼事呢?
話說小強哥有簽到專任約嗎?哪麼久不見人了!剛接到專任約一定會比較忙,不知公司是不是要用抽籤方式來決定買方!




紅龍魚暴斃 屋主告房仲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劉姓男子委託房仲賣屋,後來發現水族箱的紅龍等魚死亡,對房仲求償近50萬元。法院二審認無證據房仲害死魚,判劉男敗訴。

判決指出,台北巿劉姓男子主張,他在民國100年3月間委託房仲賣屋,他未住屋裡,交待房仲不可關閉屋內的總電源,以免水族箱的紅龍等名貴魚缺氧而死。

但劉男在同年5月返回屋子發現,魚隻幾乎全數死亡,他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認為是最後一位帶看的吳姓女房仲關閉總電源害死魚,於是控告房仲公司及女房仲,要求賠償他的損失新台幣49萬8000元。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去年判決劉男敗訴,劉男不服上訴二審。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女仲介仍否認關掉電源;房仲公司則說,女房仲是論件抽成的單幫客,和公司無關;帶看的欲買屋者則表示,當時魚群還活跳跳。

台北地院認定,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女房仲及房仲公司害死魚,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020614




一整個邏輯不通.

1515151515155

millionbonus wrote:
我相信這是騙人的不然...(恕刪)


小朋友,我相信你已經快變不出什麼把戲了,你打太極的把戲也真不輸LILY~我都不曉得你有沒有看清處我的發文喔~我在題醒大家簽專任約仲介是有善盡保管義務之則,有什麼狀況屋主可以要求仲介處理,你在那邊叫人家簽專任約的屋主自己去破壞房子然後反告仲介,所以你是黑心屋主?原來你的高道德標準只用在對自己有利的地方上啊?刻意栽贓嫁禍這種事從你嘴裡說出來好像是吃飯一樣平常的事,見諒見諒~我真是有眼不識你這位"高人",不曉得你以後會不會教人自裁去跟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

拜託~小春,你會不會煮飯?那你幹嘛還要去外面吃飯?你不是在講廢話嗎,你也可以DIY啊~自己帶看、自己談價、自己做廣告、自己找客戶,順便去承擔有可能發生的風險,哪些?不知道嘛~我告訴你,(賣)房子被過戶了錢沒拿到、(買)錢給了,屋主跑了,在你們一直罵仲介的同時~搞清楚仲介在做的看起來微不足到的事有時都能保住你們幾百萬以上的損失,還要再繼續爭辯嗎?那我也

叫人家不要簽專任約,現在又說簽一般約仲介也不會帶看,都放著給他爛,你想像力真豐富,有沒有問問你自己在賣的物件價格如何?C/P值高或低?C/P值高仲介不沖不賣~那個業務就死好~錢在前面了還不拿~C/P值低?那你也別怪仲介了~他們不是神~這社會上也沒那麼多盤子。

叫你們小朋友,因為你們的思想真的很小朋友~之前好幾篇文章你還把整個內容都改掉了~原始文拿出來笑都笑死人~你的想法永遠只有簽約=被搞,你的想法還真黑暗,想必你應該深受黑暗料理界的長期荼毒,讓你身心都充滿了負面的想法~朋友,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而不是一味的去看一件事情的壞處面~這樣你會過的很辛苦。

最後,紅龍魚事件是吧,以下是另一篇新聞內容。http://www.boss888.net/wkey3/%E5%A7%94%E8%A8%97%E8%B3%A3%E5%B1%8B%E7%B4%85%E9%BE%8D%E6%9A%B4%E6%96%83-%E8%80%81%E7%B8%BD%E5%91%8A%E4%BB%B2%E4%BB%8B%E6%95%97%E8%A8%B4/

你一缸將進50萬的魚你就給他丟在那邊2個月~屋主都不用盡一些責任?一缸那麼貴的魚你又想連同屋子一起賣你要不要簽個專任約給一個仲介幫你顧~交待看屋你的業務一定要陪同,至少固定多久都要去巡一下,不顧房子好歹也顧一下魚,這種情況簽一般約~還不知道簽給了幾家~自己也不去稍為回去看一下魚~然後死了在推卸到仲介?這就是你們三位常說的一般約的"優點"是吧?那我懂了

還有~台灣的企業只要是加盟的~會讓名聲受損的事情,總部推責都很快的~有時乾脆直接切割關係~這也不是新聞了~不過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碰到公司該負責的問題公司還是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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