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未經同意就將我名下財產過戶…


Clalala wrote:
媽媽是你的不動產原本...(恕刪)



你可以順便提告~~~家人未經同意就將我生下來!!





唉~~~~我早上看到這文章後,加上前幾天新聞又報房子過戶後老媽子被趕到頂樓加蓋的新聞,整天都在思考以後房子是不要要留給孩子@"@
告不告是人家的家務事,既然要回覆是不是該文對題一下?

就事論事,照版上很多人的邏輯,父母把你殺了也很合理嘛,誰叫你是他生的

這種父母為天的思想真是笑死人,法律已經是最後一道防線,

父母犯了法,勸導無效,不強迫導正,難道等著他們拖你下水?

如果土地是登記樓主姓名,樓主若已成年

母親明顯犯了侵佔、偽造文書、詐欺,


如果是被詐騙,我也只好勸樓主算了吧....媽媽不壞,只是笨了點

肥阿肥阿小肥俠 wrote:
我的印鑑都放在我媽媽...(恕刪)


拿回來了就等於撕破臉了,如何不撕破呢?

berfect wrote:
告不告是人家的家務事...(恕刪)


這時我請問你,他現階段損失了甚麼
以後會損失嗎?
廢話一堆,成天叫他告自己家人
是怎樣,你有膽把從小到大費用吐出來,當你陌生人我也沒關係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sunyearhuang wrote:
這是什麼?樓主尚未成年嗎?


剛忙完....

一般這種情況不是未成年處分其財產嗎?
如果不是,

恭喜339詐欺、335侵占、210偽造文書罪.....之適用



我還有業務要辦,用平板打文章真累

其實
老一輩的人總是想說
我生你養你
我就是你長輩
因此你的一切"我有權"
當初我一輛車子也是在家裡未告知狀態下
被抵押給中國信託
我直接火大中國信託
全部都瞎眼了嗎??車主簽名在哪

身分證我媽可以直接跟我拿
行照可以在去監理所辦
車子我媽可以借出去
但是簽名呢????簽名呢?????


事件發生後也只能鼻子摸摸????
算了~~~再賺個三年再買一部車子好了

只是現在我所有證件存摺都是自己保管

家人要借.....沒門

要告上法院...
算了~~為了幾十萬幾百萬已經沒有親情了
何苦再撕破臉交惡
畢竟
他也養你供你
不是嗎??
就當作還他的
sunyearhuang wrote:
這是什麼?樓主尚未成年嗎?不知


估計是外行律師相關行業的人缺案子要不就是隨便上網查就自已以為很懂得人

政你媽的風 wrote: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恕刪)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

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惟出名者違反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將登記之財產為物權處分者,對借名者而言,即屬無權處分,除相對人為善意之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外,如受讓之相對人係惡意時,自當依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以兼顧借名者之利益。


看的懂嗎~要不要我教你

兒子把印章跟土地謄本長期放在母親那裡~就表示是借名登記了.
版主名下的不動產被賣了
雖然錢不是你拿到的
但你明年報稅時記得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要跟老母對簿公堂的 我只能說 我很同情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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