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arry456 wrote:
實坪制短期的影響是害...(恕刪)


阿不就是希望建商變通嗎?
讓他們知道蓋多公設的建案不吸引人
想賺錢、想好賣,盡量把主建坪拉大阿
每天回的家跟健身房、視聽室、氣派大廳到底誰重要
現在要找當然也不是找不到低公設的
但是好地點都是蓋高公設...

說真的...只要能減掉那些我想就夠好了
我真的很不希望花一坪30萬
買一間只有4台跑步機還是飛輪的健身房
或是買其實只是蓄水池的游泳池
以我的年紀,這30萬都快可以在高級一點、附泳池的健身房包終生了...
何況你確定只有30萬嗎?你知道到底會花多少錢在這些東西上嗎?


真正廢 wrote:
不是不贊成,而是方式...(恕刪)


你這樣的做法還是無法解決#48說的問題
改這樣等於沒改
建商廣告照樣給你虛坪大小
他會說,你想知道實坪大小就給你知道阿
但是我照樣虛坪計價
還是會有公設使用不均卻又重複計價的問題
就像#48說的3F公設大露臺

我也很贊同他例子中這間應該要賣的貴一點
畢竟他多了一個只有他才可以使用的露臺
那為什麼其他住戶還要再收一筆公設費用呢?

這個露臺的賣價就等於本身公設的錢+3F"另外加一筆錢"
那多收的不就是建商爽賺嗎?
最理想的狀況,就是權狀上的項目分別計價
有約定專用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需一併載明
這不只是實坪制,是徹底實價制
就像車位獨立計價,而其單價大都低於主建物單價
我相信陽台、雨遮、泳池或梯廳的價格也都應該不一樣
誠實的表達出來才是對的,盡量降低模糊的空間
讓買房的人自己判斷
當建商報價健身房和泳池一樣,雨遮和建物相同,消費者自會抵制
這樣也順便看到原本混在一起的公設,到底有哪些東西

大家都認同附加價值應該計價
那就寫清楚,不然又是一堆模糊空間,讓有心人從中操弄獲利
我覺得台灣人的習慣,口頭承諾或道德規範並不夠
加上法院判決一切以條文為依歸
該白紙黑字的還是該寫
其他國家的方式,在台灣不一定適合
有些國家超有品,有些國家又太沒品
寫清楚最保險

無論實坪制虛坪制,都會造成既得利益者
永遠不會有平衡的一天
就像現在的食品包裝標示一樣,有放的成分都得寫
超過一定百分比的必需載明含量,太低的可以總括表示
再加上強制記載事項,若無則標示為0
多如牛毛的食品都可以寫,那房屋建物為何不行?

但若寄望虛坪不計價讓房價下跌,似乎樂觀了點
透過對房地產投機獲利者課以重稅才是正解
但也要考量人民換屋或照顧家人的需求
我覺得房地合一稅就造成了很大的效果

長期來看,緩降是趨勢
但生活交通文化完備之處,可能還是會緩漲吧
畢竟可以的話,大家都想住這樣的地方
支持實坪制。雖然我也有房,但實坪制真的比較合理…

那些蓋的房子很爛的,自然沒人買。

也不要說都沒用,夠大聲自然政府就會有壓力。

真正廢 wrote:
最理想的狀況,就是權狀上的項目分別計價(恕刪)


你是說是像法拍公告上那樣記載嗎?是呀我們政府賣房子確實是這樣賣的。如果台灣的“實坪制”只在於政府立法限制民間賣房子時候提供給買家的資訊,要多這麼一個數字,那還真是把人民當成白痴了。以後賣車是不是也要把車體、引擎、車窗.....個別計價列表。喔,便當裡的雞腿滷蛋與白飯也照辦吧

他奶奶的熊勒 wrote:
你是說是像法拍公告...(恕刪)

實務上,買車或買便當有類似方式
買車可以加選配或減配備,零件單價都有,再報給你總價(當然比單價相加便宜)
買便當也有雞腿滷蛋配菜的單價,醬菜辣椒是沙必思
太細微的可以模糊表達

如果充分的資訊呈現叫做白癡
那現在灌成一團的虛坪制
或是只看主建物,額外非法規規範的公設不列入權狀計價(當然也沒有所有權,有所有權就牽涉到土地持份就要計價)的實坪制
都產生許多模糊空間,那要叫什麼?

一個法規必須涵蓋所有面向,房屋買賣也不是只有一般家庭住宅
住宅也有很多種,休閒住宅、套房式住宅或是未來極有可能普及的銀髮住宅社區
附屬建物設施不入權狀,沒有產權,以後會延伸的問題超多
北海岸有一個海岸度假住宅,當初主打下了樓就是社區沙灘,且沙灘的土地持份不在土地或建物權狀上
因這個附加公設當時很多人趨之若鶩
現在呢?產權易主,進沙灘要收幾百塊門票,苦了一票屋主,當初的美好一夕破滅,房屋價值更是...

法治國家契約訂立的詳盡很重要,政府也有義務規範保障買賣雙方
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分別計價,不也是實坪制?不想要花俏的附屬建物,那就買附屬建物少的
現在很多建商都是這樣規劃,搶攻務實買家的市場,但房價還是貴
基隆最近破紀錄超快完銷的預售新建案就類似如此
市場機制就是價高者得,我才會說別指望實坪制能有效降房價

社區門口的人行道如果不列入權狀公設,哪天被別人買走給你放靈骨塔廣告或被無賴占據你受的了?
我覺得重點是虛坪公設不應灌入實際主建物坪數,而且還以同樣的價格販售
買房除了建坪還包含了土地,一個建蔽率60%的建築,土地計價可是100%分配給屋主的
比較妥當的處理方式,還是分開計價最公平
因為部分功能性住宅,附屬的公設服務都是賣點(如銀髮住宅的救護中心、交誼廳與大量的無障礙空間)
單純實坪制,又可能回到每間房都是蓋好蓋滿,街道市容極其擁擠的樣貌
還需要其他法規的完整配套

商人是順著法規賺錢的,封了這一路,自有另一路
不動產業者統計資料:若以實坪計算,台北市不論豪宅、一般新屋或中古屋,都比東京首都圈同類型產品貴,北市一般新屋與中古屋的實坪價格甚至比東京貴逾五成。

Peppaaaa wrote:
不動產業者統計資料:若以實坪計算,台北市不論豪宅、一般新屋或中古屋,都比東京首都圈同類型產品貴,北市一般新屋與中古屋的實坪價格甚至比東京貴逾五成。


然後勒?你以為那些花個幾千萬上億買台北市房子的人,不知道這事實嗎?一群人嚷嚷著要的“實坪制”就是這鬼目的嗎?把台灣人都當白痴了吧!

pyang3 wrote:
可以教一下,買車如...(恕刪)




pyang3 wrote:
我只想知道,到底買...(恕刪)


我想樓主要表達是,我們買車時如果車上有加裝行車紀錄器,改裝套件...都不算車價本身


我倒也覺得公設騙很大, 用公設同等坪數價格在賣. 而且大家花錢建設公設,是一定要永續付管理費, 使用在扣點數,不夠要在買.
一年使用人數與次數有多少? 這公設與管理費, 可以支付家庭多少次帶全家去刺激內需全台旅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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