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文化大學宿舍法規適用性~房地產法規檢討

還不是為了要給文化統一管理出租,才能跟政府要補助。
小毛3822 wrote:



朝包租公方向前...(恕刪)
tcjerry64 wrote:
住二特 H2 集合...(恕刪)


夭壽骨啊~全部都答對了~大大也是在建管處上班的對吧~

不識字還真不少,繼續~繼續~不然還真沒有證據說出勾結到什麼程度~

這建照內有個擋土牆,是建設局簽過名的,但卻不是合法取得相關資料,非常值得探討擋土牆對於建築物與鄰地之安全性問題

打醬油喔~打醬油喔~打醬油喔~打醬油喔~又要來去打醬油~
民國97年我前女友念文大時, 就是住在那, 不過當時是外租兩人套房

後來大三那年, 房東說不續約了

原來是文大整棟租去, 又改成四人套房

大家一直在癥結建築法規, 什麼宿舍法規還是集合住宅法規

改宿舍的是文大不是嗎? 這些不是因該文大再改建, 變更宿舍該做的事嗎?

房東租給房客開店~~

店家開店違反法規~~


綠蛆認為要罰房東~~

哈~~哈

真是好笑~~


應驗一句話: 人一綠,腦就殘~~

ObiWong wrote:
原來網軍們在新聞版...(恕刪)


個人以為,
依照該建物的建照及使照內容觀之,
該建物是屬於集合住宅乙節應無爭議,
而法規中似無規定集合式住宅不得充為宿舍使用,
又,既然該建物是集合住宅,如文大將之充為宿舍使用,
該建物使用執照上的使用用途也不會從集合住宅變成寄宿舍,
而發生有違反自治條例的結果。





lovejerry999 wrote:
個人以為,依照該建...(恕刪)


開樓是要人先入為主的認為,符合這兩條規定的,才能當「學校宿舍」。

七、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問題是「寄宿單位」跟「寄宿舍」,並不等於「學校宿舍」。也沒任何法規,規定集合住宅不能當「學校宿舍」。


jeel54321 wrote:
開樓是要人先入為主...(恕刪)


那個是在申請建照時,對於建物使用用途認定的標準,
依照該規定來審查該建物使用用途是否可以為"集合住宅"或"寄宿宅"。
然建物以集合住宅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
並無法規規定"集合住宅不能充為宿舍使用",
所以公文裡才會有那段文字。

lovejerry999 wrote:
並無法規規定"集合住宅不能充為宿舍使用",...(恕刪)


其實建管處認定能不能當宿舍,並沒什麼關係。

關鍵在於教育部認定能不能視為「學校宿舍」,這是文大能招收多少陸生的依據。不能用來多招收陸生的話,文大可能就不想虧錢租了!


jeel54321 wrote:
其實建管處認定能不...(恕刪)


文大會不會虧錢租,那應該是文大的事,
跟該建築有沒有違法使用,毫無關聯,不是嗎?

教育部認不認定大群館是不是學生宿舍,
所影響的只是該建物的"使用方法",
無涉該建物於取得使照時的"使用用途",
目前不明確的是
"集合住宅是否不得作為學校宿舍使用?"
法規於此規範上不明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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