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碰到了非常惡劣房客,最慘範例提供給有房出租的人參考.

租約公證有保障大概是最大的誤會,公證要等租約到期才有用,租約還沒到期一樣要打租約無效之訴。

預防勝於治療,簽約前請房客出示身分證健保卡,上網查有沒有訴訟案件前科、通緝、罰單欠繳、申請租屋補助。糾紛多又窮的現場拒絕不要租,台北房東算蠻好做的,通常上午退租下午出租,淡季最多一週內出租,全職房東可以學一些簡單水電、油漆、網路弱電、打掃,平常在家可用的技能,規模大的話就雇人處理。

事後處理,當房東有心理建設可能背幾條民事刑事案件,斷水電、全程錄影把東西搬去倉庫、比較狠的直接丟路邊,換鎖包含樓下大門,提早打新的鑰匙給其他住戶,你時間多錢多要告來告,總比自己去打幾年官司,被白住幾年還要幫他付水電,害怕訴訟期間房子被破壞來的好。
mazayuko
一年一簽加上公證~~雖然比較麻煩~但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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