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多花幾百萬買騎樓權狀實在是無奈
覺得他人的騎樓要做公用很剛好的其實可以把在騎樓正上方的各戶陽台或空間捐出來並連接起來當作空中走道我想也是很剛好
一樓騎樓就當作大家停車沒問題啊
樓上就是安全的空中走道

政府的失職不應該由民眾去承擔
更何況隨便個幾百萬普通人要賺多少?還要無私給做公益使用?
不是自己倒楣還真的都無所謂

什麼容積率獎勵什麼的跟買一樓的有啥關係嗎?
好處誰拿走?
真要做公益使用也是拿好處的去做怎會叫花錢買的人去做?

當然政府願意以當時買的價格原價徵收各一樓的騎樓權狀我想大家都很樂意的
這才是進步國家該有的行為
而不是侵犯他人的權益來當作進步的一種表現
如果管委會是都不允許任何車輛以及物品佔用!我覺得很合理,騎樓本因屬於公共區域不得停放私人物品
23032063 wrote:
如果管委會是都不允許(恕刪)
要是騎樓產權是寫在你的房契裡,你也這認為呢…
延伸, wrote:
要是騎樓產權是寫在你的房契裡,你也這認為呢…

說到重點了

話說現在都市計劃地區大多都直接退縮了啦
就是騎樓地直接退縮為開放空間,有的還能獎勵
看看新建案大多都是這樣處理了
除非是細部計畫裡有要求,不然大多都退縮處理
要不就是基地條件不佳深度不夠,只好設置騎樓

早期建築大多設置騎樓也是因應法規
建蔽率+建築高度管制時代會比較盛行
現在建蔽率+容積率管制比較少人搞騎樓了
延伸, wrote:
要是騎樓產權是寫在你(恕刪)


我開這樓的前提就是,騎樓不是一樓的產權

我知道你很不平,但這是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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