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2 wrote:
也就是你認為大法官不受理就是實質釋憲???
真有你的!
...(恕刪)
這句話從頭到尾只有你在說,其他人可從來沒有說過
你就別再任意替大法官解釋,替立委解釋或為其他人解釋了好不好
大法官不受理就是法律合憲,只有你在亂講說什麼有違憲疑慮不是嗎?
我真是服了你,竟然滿口胡言亂語到了最後還搞這套栽贓嫁禍
爭氣點好嗎?扯不下去了就亂飛帽子,這套沒用啦
saaaad wrote:
通過的法律本身就沒有違憲
去申請你認為的違憲疑慮---->大法官判定違憲後才是違憲!!!
bio0611 wrote:
其實大家吵來吵去,我...(恕刪)
sean1972 wrote:
很同意你的看法
既然合憲為何又要提出釋憲? 這是很奇怪的邏輯.
依你的定義 視為合憲 自然不等於實質合憲
在大法官未審查之前 都不能稱為實質合憲
只是你在這發言是沒用的
這些人見獵心喜 大法官不受理就是不受理 並未提出違不違憲的結論
然後他們就認為不受理就是不違憲亦即實質合憲
完全忽略了這件事在憲法上的爭議
不過從他們在其他板的發言就可以概略知道這些人的特性
你恐怕是雞同鴨講了
...(恕刪)
bio0611 wrote:
其實大家吵來吵去,我覺得最主要的問題是
大家對於合憲與否的層次要求不同
"實質合憲"跟"被當作合憲",本身在層次上是有差異的
因為假如說通過的法律本身就是實質合憲
這在邏輯上會產生問題的
既然都實質合憲
那為什麼還要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就回說通過的法律都是合憲的就好了不是嗎?
而且台灣的立法本來就沒經過釋憲機關的審查及背書
斷然不可能就地實質合憲
...(恕刪)
dearhenry168 wrote:
內政部都已經決定要修...(恕刪)